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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原告 结果:胜诉[中法网]。 价值:本案为安置房卖家,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以当初出售价格较低,现金市场价格大涨为由,要求买房再次补购房价款几万元,不然不给过户。王永辉律师代理后,全力维护购房者利益,向法庭陈述合同有效的理由,最终取得了法庭的支持,判决限期被告过户,原告得以节约了几万元房屋差价钱。另外,在立案诉讼时,经过多方沟通,为原告节约了几千元.受理费,避免了原告大额资金支出。 金堂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川0121民初3430号 原告(反诉被告):舒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辉,四川蜀都金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被告):周某。 被告(反诉原告):黄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润秋,女,住上海市松江区。系黄某表姐。 原告舒某某与被告周某、黄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被告黄某提起反诉,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各方同意放弃举证答辩期,本院依法对本、反诉进行合并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舒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辉,被告(反诉被告)周某,被告(反诉原告)黄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润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诉原告舒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限期将案涉位于金堂县某某镇某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楼某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过户给原告;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4年9月22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被告以总价19.08万元的价格将案涉位于金堂县某某镇洲村三期某栋某单元某楼11号房屋出售给原告。协议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18.08万元,被告于当日将案涉房屋交付给了原告。原告至今已占有并使用该房屋5年。2019年5月,原告获悉被告已获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原告遂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其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被告提出需要加价才同意过户。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本院如上所请。 本诉被告周某辩称,对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及收到原告 800元购房款等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在与原告签订案涉房屋买卖协议时,黄某并不知情,是原告称其有权代理黄某签字周某才签字捺印的,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自己也主动联系原告进行过户,只是因为黄某知晓后不同意才未过户成功。 本诉被告黄某辩称,对原告与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原告已付 800元房款无异议。但辩称,其在原告与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前后都不知情,也并未在案涉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黄某并无出卖案涉房屋之意愿,也从未委托周某卖出案涉房屋,本案系原告与周某恶意串通,损害了黄某的合法权益,案涉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www.cnLaw.net]。为此,黄某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向本院提出反诉诉讼请求:1.确认反诉二被告签订的案涉《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判令反诉被告舒某某立即腾退案涉房屋;3.判令反诉被告舒某某向反诉原告黄某支付2015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占有使用案涉房屋的使用费4万元;4.判令反诉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反诉被告舒某某辩称,案涉《房屋买卖协议》虽无黄某签字,但签订该协议时周某作为黄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代理,周某和黄某系母女..,时隔几年,黄某不可能不知晓案涉房屋买卖事宜,反诉原告称反诉二被告恶意串通无事实依据,请求驳回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反诉被告周某同意反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中法网]。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本、反诉相关证据和事实认定如下:舒某某与周某于2014年9月22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卖方)为周某、黄某,乙方(买方)为舒某某。一、甲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有住房(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办互助村1组。)二、甲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安置房(位于金堂县某某镇洲村某某某栋某单元某楼某某,面积约110平方米)一套卖给乙方,房屋总售价为190800元;三、付款方式:甲方把钥匙交给乙方时,乙方一次性付款 800元,压1万元待两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办到乙方名下时,乙方应一周内付清余款1万元,超过一周违约金2000元。四、违约责任:1.若甲方要收回该房屋,甲方要付违约金20万元;2.若乙方不买该套房屋,甲方不退乙方的购房款,不退该套房屋。该套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中法网]。3.该套房屋以前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周某在该协议尾部甲方处签名捺印,并代黄某在该协议书尾部甲方处签名捺印,舒某某在乙方处签名捺印,另有杜某、周某等在在场人、组长、村干部等处签名捺印,黄某本人未在该协议上签名或捺印。 上述协议签订后,舒某某向周某支付了 800元购房款,周某向舒某某出具收条一份,周某在该收条收款人处签名捺印,并代黄某签名捺印。 另查明,案涉房屋在签订上述《房屋买卖协议》时处于出租状态,2015年11月租赁期满,舒某某开始装修,并于2016年农历四月入住至今。案涉房屋于2019年4月12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业务号:20190412某某某00022),登记为周某、黄某共同共有。周某与黄某系母女..。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本、反诉各方当事人对周某与舒某某签订案涉《房屋买卖协议》、舒某某向周某支付购房款 800元等基本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中,本、反诉各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案涉《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问题[www.cnLaw.net]。舒某某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周某对签订协议本身无异议,且仍有出卖意愿,黄某认为该协议系舒某某与周某恶意串通,损害了黄某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本院认为,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本案中,案涉《房屋买卖协议》签订时,黄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周某作为黄某的母亲,代理黄某签订案涉《房屋买卖协议》属法定代理行为,因法律并未规定父母双方必须共同行使法定代理权,故周某单独代理黄某签订案涉《房屋买卖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黄某称舒某某与周某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其并未举示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周某作为黄某的母亲,代理黄某签订案涉《房屋买卖协议》多年,舒某某按照约定支付了案涉房款,且该价格在当时并无畸高畸低情形,舒某某亦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多年,由此亦可认定舒某某善意取得。综上,本院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中法网]。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舒某某要求二被告办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黄某要求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要求舒某某腾退房屋、支付占有使用费的主张,与本院查明认定的事实不符,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百三十条、..百三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百四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某、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舒某某办理案涉房屋(金堂县某某镇某某小区街某某某号某栋某单元某层某号房屋,建筑面积108.5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业务号:20190412某某某00022)的不动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二、驳回反诉原告黄某的反诉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周某、黄某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黄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卢万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员 杨杰。...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 标 签:律师动态,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网上搜:安置房产权证领取后,卖方拒不过户,律师成功维权过户 ※周边律师文集: ·孟子君律师千里飞奔,参加第一届证据法学研讨会,探讨x品案件证据 ·律师指导当事人补充证据,提出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得到采纳 ·劳动者工地受伤,老板包工头不赔偿,律师成功代理 ·成都律师交通肇事罪成功辩护--全责重伤1人当事人获缓刑 ※相关法律问答: ·你们?我在公司受的是外?现在都已经过?0天了,明显的淤血和压痕已经逐渐退化了像我 你们?我想问一下我在公司受的是外伤,现在都已经过?0天了,明显的淤血和压痕已经逐渐退化了,但是还是很疼,拍的片子显示正 ·关于离婚协议房子的问题 关于离婚协议房子的问题 ·2019小货车准驾证取消了吗 2019小货车准驾证取消了吗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造成我t12压缩性骨折,手机电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造成我t12压缩性骨折,手机电动车损坏,怎么赔偿我 ·[求助]宅基地的审批,本人北京郊区农村户口.82出生的今26岁.想在村里审批宅基 本人北京郊区农村户口.82出生的今26岁.想在村里审批宅基地.请问符合条件吗?根据北京的条例,我能得到属于我的宅基地吗? ·关于有限单位债务问题‚请老师帮忙 关于有限公司债务问题ABCD四人成立XXX科技有限公司,B代表我,但我不是法人当时每人出资额是12.5万,注册资金是 ·请问这个可以认定工伤吗? 我在一个厂里上班的时候被重物打击受伤,我身体上腰部位置原来有过手术,但是这次受伤害后经检查原来手术的地方的钢板 ·做微商交了代理费如果不做了代理费能退吗? 做微商交了代理费如果不做了代理费能退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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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5 12: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