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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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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私房钱该归谁
    没有明确有效的约定 私房钱是夫妻.同财产

    �0�2�0�2�0�2�0�2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cnLaw.net。我国婚姻法将夫妻之间的财产所有制大致分为四种:夫妻可以任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夫妻双方各自所有,或夫妻.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同所有。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各自所有,否则即推定为夫妻之间财产.有。

    �0�2�0�2�0�2�0�2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同制,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同所有。一般来说,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的约定,夫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应该是归夫妻.同所有(不包括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cnLaw.net。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0�2�0�2�0�2�0�2“私房钱”是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积攒下来的财物,其性质上并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并未就“私房钱”的归属进行约定或存在约定不明、约定无效的情形时,“私房钱”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同所有.中法网。在离婚时,“私房钱”理应按照夫妻.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0�2�0�2�0�2�0�2本案中,郭萱在与李航的婚姻..存续期间,用自己婚后的收入购置了一套公寓,尽管李航对此并不知情,但这并不影响该套公寓的财产属性,因郭萱与李航并未就婚姻期间财产的归属进行书面约定,郭萱购置的公寓应属于她与李航的夫妻.同财产无疑。

    �0�2�0�2�0�2�0�2因此,笔者提醒身在“围城”中的夫妻们,如果担心财物上的损失,不妨“打开天窗说亮话”,签订财产归属的“君子协议”,既免去了日后的纠纷,也不用担心会面对“郭萱式”的困境.中法网

     (二)离婚纠纷中可以不分割夫妻.同财产的情形

      根据前文所述,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当一并分割夫妻.同财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无法分割夫妻.同财产而双方又同意离婚的情形,当此种情形出现时能否仅对婚姻..作出裁判而将无法确定的财产部分另案处理呢?

      笔者认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另案处理时才能不分割无法确定的夫妻.同财产.cnLaw.net

      1、.同.有..的解除决定了分割夫妻.同财产的必要性.中法网。婚姻..的解除导致了双方对.同财产.同.有..的解除。此时.同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处于不明状态,如果不对.有财产进行分割,不利于财产流转与财产价值功能的发挥。

      2、离婚时不分割夫妻.同财产会导致离婚后更难分割,增加处理问题的难度。由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财产快速流转,原本难以确定的财产随着时间的推移更难以确定,并且财产的价值在不同时间节点差别较大,如果离婚时不分割,无疑增加处理难度。

      3、《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同财产未从家庭.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只有上述第20条对可以另案处理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只有符合该条的规定,才能另案处理无法查清的财产,否则均应当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

      然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决定了可能出现在离婚时无法确定夫妻.同财产的情况,基于离婚自由的原则,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可以规定,如果双方都同意另案处理不能确定的财产,可以另案处理该部分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后仍可重分.同财产

      记者了解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正成为我市两级.受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中的高发类型。陈春丽现任湛江市中级.民事庭副庭长,她告诉记者,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分别为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有关夫妻.同财产的分配内容,特别是不配合进行房产的更名手续;协议离婚后,一方觉得当初的.同财产分配方案对其不公平,要求撤销,进行重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了婚内的.同财产,或因某种原因,离婚时双方对一部分.同财产未进行分割.中法网

      上述这些情况,婚姻当事人之一能否主张重分.同财产呢?对此,陈春丽解释说,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cnLaw.net。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cnLaw.net。同时,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应当受理。但是.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请。

      此外,就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同财产遗漏处理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而导致当事人未提出分割请求,引起遗漏分割的,应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cnLaw.net。如果是判决离婚后,新发现了未分割的夫妻.同财产,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对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这需要向.提供当初的离婚协议或对方有未分割.同财产的证据证明,.才会支持当事人的主张.cnLaw.net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cnLaw.net。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中法网
    (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中法网。对此,.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nLaw.net。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中法网
    (七)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cnLaw.net。后双方.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cnLaw.net。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夫妻.同财产能否重新分割

    威县的张某与崔某某于2006年12月5日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威县人民.调解离婚。在威县人民.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张某与崔某某自愿离婚,自此解除婚姻..;二、双方婚生女孩张某某由张某抚养,抚养费自理。三、.同财产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崔某某50万元.中法网。以上协议经威县人民.确认后,双方当事人签收威县人民.制发的调解书。

    2015年2月2日,原告张某委托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该中心最终做出排除张某与张某某的生物学亲子..的鉴定报告。后来,张某以张某某非亲生为由向威县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一、变更抚养..,抚养费由崔某某承担;二、崔某某返还自己所承担的抚养费;三、崔某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元;四、要求重新依法分割.同财产.cnLaw.net

    威县人民.认为,根据民诉法..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本案中,张某以调解书违反无过错方的自愿原则,依法请求人民.依法撤销之前与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人民.应当给予支持.中法网。.认为,应当依法支持张某的..项至第三项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张某的第四项请求给予驳回。

    法官说法:

    无过错方因不知情对抚养的对象产生错误认识,误以为是自己的孩子而予以抚养,当事人可以变更抚养..,也可以申请再审(但不能超过六个月)。但对于调解书中双方达成的关于.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不知情、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因此对原告张某要求重新分割.同财产的要求不予支持。


    离婚协议书写明房屋归属 办理房产证还困难重重
    2015-07-02 16:36:44.0 来源: 长城网-燕赵都市报(北京) 有0人参与分享到
    网易微博 23 新浪微博 腾讯空间 人人网 有道云笔记 ..明明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房屋归属为张亮(化名),但是其到保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必须有关当事人双方到场或提供.文书.cnLaw.net。张亮对此提出疑问,协议离婚,已经写明房屋所有权归男方所有,为何就不能单方面进行房屋确权申请。
    明明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房屋归属为张亮(化名),但是其到保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必须有关当事人双方到场或提供.文书.cnLaw.net。张亮对此提出疑问,协议离婚,已经写明房屋所有权归男方所有,为何就不能单方面进行房屋确权申请。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本报记者蔡云雷 见.记者范鹏

    反映:办理房产证必须双方到场?

    市民张亮告诉记者,2009年其与妻子刘丽(化名)办理结婚登记,同年9月在保定某小区购买一套住房.中法网。“2011年,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离婚。”张亮说,他们是协议离婚。

    张亮说,在2015年4月也还清了购买该房屋的银行贷款,也提供了银行开具的《个人贷款结清证明》。随后,张亮委托其所在小区为其办理房产证,办理期间张亮也积极准备各种材料证明。直到6月,所有的申请材料又被退了回来。张亮说,保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必须双方到场才能办理.中法网。然而,张亮对此提出质疑,本来就是感情不和而离婚,担心对方不配合办理。况且也提供了民政部门开具的离婚协议书,写明房屋归属为张亮,怎么就不能办理呢?

    走访:协议离婚办房产证难获交易中心认可

    23日下午,保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提供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具的一份复函,其中写明“夫妻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对夫妻.有房产进行了约定处理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离婚双方到场.同申请.中法网。”

    “本来就是感情不和而离婚,目前也多年未联系.中法网。让她也来有困难.中法网。”更让张亮不解的是,明明民政部门开具的离婚协议书中写明“住房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张亮质疑:“离婚协议写的很清楚了,为什么还必须对方也过来呢?”

    保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工作人员解释说,张亮这种情况需要双方到场办理或者提供.出具的文书来进行房屋确权。该工作人员进一步称,按规定,只能这样办理。

    调查:协议离婚中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能否作为单方面申请房屋的条件成焦点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法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其《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房屋所有权归张亮自己后,张亮本人便单方进行申请。《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为张亮,那么此类情况是否属于“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自然成了事件的焦点。

    对此,保定市达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齐亚钦告诉记者,保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不认可《离婚协议书》,可能是过于谨慎。“其实《离婚协议书》已经明确双方的权利归属,保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做法过于机械,如果其对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存在疑议,可以向其民政部门发函核实该《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中法网。”齐亚钦律师说,保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应该在收到其民政部门的复函后,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真伪进行办理。

    而张亮所担心的对方可能不配合,齐亚钦律师说,张亮首先应该争取对方.同办理,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则可以向.提起诉讼.cnLaw.net。随后,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到保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即可。齐亚钦进一步说,因为保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做法欠妥,张亮也可以根据《房屋登记法》对其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cnLaw.net


    涉及到其他股东的权益的分割,即除配偶双方之外,还有其他股东的处理


    (1)一方诉请要求分割股权。比如,女方要求分割老公在公司的40%,要分20%。.处理时,如果其他公司股东愿意、也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处理。即,双方协商一致,由持股一方转让给配偶的,且达成了一致,其他股东配偶在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配偶另一方可以成为股东;如果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不同意配偶另一方介入、愿意同等价格买的,配偶之间可以分对价;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买、也不出钱,视为同意配偶分割,就可以直接判决分割。这里面也要注意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和修订后的公司法第71条的不同之处,鉴于篇幅,我这里就不展开了.中法网。大家要记住一点即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在修订时公司法还没有大修,因此,在具体适用时,一定要考虑修订后的公司法(上位法)的规定。


    (2)一方诉请要求股权对价款时,除非另一方同意,且就折价款达成一致,否则,.不应支持该诉讼请求,理由同上。


    (3)特别应该注意,当然也是我个人理解,.在处理股权分割时,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不是.必须的义务。实践中,有的律师认为是.必须做的。有种观点认为,.是没有义务在离婚案件中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的,因此,就不能在离婚案件涉及股权分割时,主动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或传唤其他股东;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是为保证离婚股权分割的诉讼程序进程、而靠非持股一方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在实践中往往不现实,因此,还是要靠.的协调或联系.cnLaw.net。这两种意见都有一定的道理,实践中,我们律师要灵活掌握了。


    (4)其他股东的意见,不是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或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不是一个公司治理的问题,而是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离婚股权分割在某种程序上,我理解为一种转让)。股东会决议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概念,股东会决议讨论的是公司内部的重大的事项。但是涉及股东和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不是公司组织法上的问题,是股东内部之间平等流转的问题,是个体的行为,不是一个组织法的行为。这个地方不应该是股东会决议.cnLaw.net。因此,征求其他股东意见,股东开了会,签了名,形成了类似“纪要”的东西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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