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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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哪些部分?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时的责任、子女姓名的决定权
 ·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时的责任、子女姓名的决定权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就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的监护是以保护抚育未成年子女为中心,不仅表现为权利,而且更多的表现为义务,在赋予父母管教和保护权利的背后,更加突出了父母

 ·抚养费包括哪些部分?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用
           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
        1981年7月30日,最高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1年6月6日关于处理抚养纠纷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第一个问题。据你院来文所述,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从抚养费的性质来看,其属于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身份权请求权,且事关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事关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判断未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前提应为子女“必要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何谓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对不符俣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目的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办法》


 ·抚养费的内容和数额
        抚养费是持续的义务,为周期性付款由一个non-custodial父母付对一个保管父母、照料者或监护人,为了的孩子关心和支持划分了一关系或婚姻。在家庭法律,抚养费被安排作为民用联合的离婚、婚姻分离、解散、取消或解散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从抚养费的性质来看,其属于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身份权请求权,且事关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事关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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