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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处罚和刑法的折抵?
律师文集
什么是
行政处罚
和刑法的折抵?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定,会受到不同的处罚,切受到处罚的依据也是存在差异的。但是根据司法实际,行为人的行为通常不止触犯了一种法律规范,若行为人同时触犯了行政以及刑事法规,是否可以按照
行政处罚
和刑法的折抵的规定进行折抵呢?
一、什么是
行政处罚
和刑法的折抵?
行政处罚
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
拘留
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委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罚金”。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刑罚执行问题作出的。但由于这一刑罚执行问题涉及到了与
行政处罚
的关系,因此
行政处罚
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二、
行政处罚
与刑罚可以折抵吗
行政处罚
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
拘留
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这一规定实际上主要是针对刑罚执行问题作出的。但由于这一刑罚执行问题涉及到了与
行政处罚
的关系,因此
行政处罚
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应当说多数行政违法行为在处罚问题上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
行政处罚
法规定的
行政处罚
折抵刑罚的问题是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的,这一特定条件是:首先,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予处罚;第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律而认为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对这一违法行为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给予
行政处罚
,而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律,司法机关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第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
拘留
或者罚款的
行政处罚
,且这一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只有以上几种情况同时具备,
行政处罚
与刑罚折抵的情况才会发生。
行政处罚
法规定
行政处罚
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折抵刑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规定,同时也是为了解决
行政处罚
和刑罚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由于实施
行政处罚
和刑罚的主体不同,因而在对一个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问题上,可能会有差异。例如: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先发现,并认为该违法行为触犯了某个行政法律规范,尚不构成犯罪,于是对该违法行为作出
行政处罚
决定,而此时司法机关了解到有关情况,认为这一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要对违法者施以刑罚,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同时受到两个处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
法就对这种处罚的执行作出了规定。即如果行政机关对一违法行为先于司法机关作出了行政
拘留
或者罚款处罚,司法机关在这之后又必须对同一行为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对前一个处罚的执行就可以在后一个处罚执行时相应折抵。这一规定是考虑对同一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原则上只应作出一次处罚,适用了刑事处罚,对于同种类的(如人身罚、财产罚)
行政处罚
就不宜再适用了。但由于实践中存在对同一违法行为先于刑事处罚而进行了
行政处罚
的情况,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行政处罚
法便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同一种类的
行政处罚
可以折抵同一种类的刑罚,即行政
拘留
可以折抵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款可以折抵罚金。关于刑期的折抵问题,刑法规定,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行政处罚
法关于刑期折抵的规定同刑法的这一规定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还需要指出,
行政处罚
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行政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时,应当认真对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力求准确判断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确须给予刑事处罚的,应及早移送司法机关,以尽量避免这种先适用
行政处罚
后又必须适用刑罚的情况发生。是古代取最高刑罚的体现,在犯罪行为人实施了行为人触犯了一种以上的法律规范时,需要参照相应的处罚折抵的规定,处罚犯罪行为人。一般来说,若行为人都是触犯了行政法规和刑法,会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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