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
律师文集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间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来上班的话,那么就视为职工旷工。通常情况下旷工多久算自动离职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劳动
合同法
》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
合同法
》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是你的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如果你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告诉你,则认为口头无效。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如今我国对于职工旷工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但是单位可以自行制定规章制度,对职工的旷工行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连续旷工3天或以上的,则就可以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但是并不存在自动离职的说法。
·
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
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选择不签劳动合同。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对劳动者不利的,但也不能因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就随意的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对单位来讲没签劳动合同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那到底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首先,......
·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知识产权约定条款...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知识产权约定条款的相关内容是什么知识产权对世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各行各业都能涉及到知识产权,而在工程谈判中,知识产权的存在更是让人不能忽视,因为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这种行业很是复杂,所以导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条款设置的混乱。针对这些混乱的......
·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特殊劳动关系,也即本应该解除,到由于特殊事由,暂时无法解除的劳动关系,此时,有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经济纠纷,且会上诉至人民法院,交由法官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关于特殊劳动关系的认定:1、如何理解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
·
补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劳动合同可以...
劳动合同到期就需要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选择辞职。如果选择补签劳动合同应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呢?应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补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劳动合同可以吗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
·
姚强律师历经劳动仲裁诉讼三程序,终为劳动者维权成功
案情介绍:申请人(上诉人)钟某从2007年4月起入职被申请人株洲家某有限公司处工作,申请人(上诉人)做事认真负责。因为被申请人系商业零售企业,申请人作为中层管理人员加班是经常事,但申请人并没有任何抱怨,只要是工作需要从来就是不讲报酬的工作。......
·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
最高院已批复同意设立江北新区法院,新成立的江北新区法院大概率会和档案局一同搬迁到江北核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中!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位于江北新区鼓楼医院江北分院对面,其中......
·
南京借贷律师
南京借贷律师提供南京民间借贷、借款和企业借贷纠纷相关知识以及借贷的基本问题、民间借贷的罪与非罪等内容,熟悉借贷、合同、债权债务的法律法规,专业代理南京民间借贷、借贷合同、借贷风险、民间借贷诉讼等各类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南京借贷律师谈当前......
·
南京离婚财产分割
南京离婚律师解答南京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如何分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对方出轨如何分割财产、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南京离婚律师费标准、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等问题,提供全面的离婚财产知识以及结婚、分居、离婚财产、子女抚养、......
·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1993年12月29日司发通(1993)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
·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法定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法定流程是怎样的?一、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法定流程是怎样的?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
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审查其资质,对于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人,是不能放贷的。但实践中有的工作人员却违法进行了放贷,此时就容易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巨大是多少钱呢?这关系到最后......
热门城市
济宁律师
大理律师
万盛区律师
黄浦区律师
枣庄律师
巴南区律师
大连律师
红河律师
通辽律师
忻州律师
张掖律师
苏州律师
宝坻区律师
泉州律师
深圳律师
海淀区律师
延安律师
娄底律师
可克达拉律师
双河律师
推荐律师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律师咨询
·
前车撞倒人,生死未明,躺在地上,逃逸,后车碾压拖带,
·
本人借钱给他人他公司破产是否要还给我?
·
公安处理是否得当,是否可以起诉他门
·
律师您好,请问你们的律师事务所在哪里呀
·
应汇公司帐户的资金,而叫对方把资金汇到个人帐户上,这
·
有个出租车司机包我的车有违章不交,而且昨天还打我,我报了警以后,警察
·
贫穷户在外地打工?000元补贴吗?? met
·
?1?6日任某以代还信用卡为名,约定刷出来立即还
·
房屋墙体渗漏,霉变。联系物业初步检查,系开发商未封盖
·
我能要求这些权利吗?
·
没有签合同,因为过不给回家,所以说不干了。领导说不干
·
02?月份生日?6周岁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