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有哪些?
律师文集
随着法律的普及,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工伤鉴定是很多劳动者比较注重的过程,那么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一下,
工伤赔偿
的计算和项目,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
工伤赔偿
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赔偿项目的鉴定标准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
鉴定标准如上所示,不分地区的限制,所以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也适用于我国其他的地区,不同程度的伤残待遇标准也不同,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来定。赔偿项目分很多种情况,不同情况的相对赔偿费也有所不同。
·
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
·
工伤认定超时 工伤理赔规定有什么...
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需要用人单位好劳动者共同来预防,避免自己受到伤害。但是如果发生严重的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身体上的损伤和经济上的损失,而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收工伤可以收到一定的赔付,那工伤认定超时工伤理赔规定有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
·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劳动者人身伤害的...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劳动者人身伤害的保障,一直都受到劳动者们的关注。因为一旦发生工伤就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压力,所以了解工伤报销范围与赔偿种类对于每一位劳动者都十分有意义。下面就跟我们一起了解下具体内容。一、工伤报销范围员工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的三天内要将所在单位......
·
J某故意杀人罪案一审辩护被法院采纳,结果判三缓五
J某故意杀人罪案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
·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提供债权、债务、讨债、债务纠纷、债......
一、资金挪用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
父母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在法律上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并且我们国家有着优良的中华传统美德,父母会倾尽所有的去爱护自己......
常年法律顾问费用规定是什么?一、常年法律顾问费用规定是什么?常年法律顾问费用规定是按照每年15,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价格来......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代理,对于刑事诉讼,如果本人无法亲自上庭辩论或是对相关事务不了解,无法妥善处理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理......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如何认定行为一、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违法么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
·
遗弃罪诉讼时效是几年?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父母遗弃子女的情况,有的是出于家庭因素,有的是出于资金状况,还有其他的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不管是因为什么,遗弃未成年子女是构成遗弃罪的,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对于犯遗弃罪的人,利益相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遗弃罪诉......
个人名誉权侵权起诉流程是怎样的?一、个人名誉权侵权起诉流程是怎样的?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
退休人员工资即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
有问题要咨询?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有哪些?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黄石律师
吐鲁番律师
鸡西律师
石景山区律师
青岛律师
杭州律师
渝北区律师
贺州律师
永川区律师
兴安盟律师
楚雄律师
台北律师
澳门律师
贵阳律师
塔城律师
河南律师
广安律师
景德镇律师
葫芦岛律师
张家口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律师咨询
·
老人送敬老院全托,送去当天死亡,敬老院没及时通知家属,请问此
·
未婚怀孕分手 补偿费怎么算
·
未满十八岁私奔,两人非常相*
·
请问!女友说和她老公离婚后永远和我在一起,我等了一多
·
我是27号开始开车上路的今天就到第四天了、请问明天还
·
这个时候报警有没有用,有没有影??
·
新生儿感染
·
我老婆在菜市场买菜,摔跤造成胸椎11节
·
你好请问一个女人本是有夫之妇离家出走在外面又结婚了而
·
罚款,我女朋友昨天上街
·
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侵权和违
·
我和老公是2018/12/24离婚了,有一儿一女,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