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师文集
一、概念及其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上发生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方法也有多种。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还会变换新手法,出现新的犯罪形式。本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罗列出来。本条在明确列举放火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规定,有利于运用刑法武器同各种形式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威胁,就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2)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的范围。也就是说,本法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有限制的,而不是无所不包的。只有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能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如某甲为报复社会,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故意驾车撞人的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相当,因此,行为人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在客观上就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危险方法的程度较小,尚不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中毒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如出售霉变、生虫的糕点等,就不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方法相当或相类似,所以不能视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
(1)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私设电网,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止单位、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种行为,无论是从主观还是从客观方面,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2)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这种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对现实不满、报复社会的动机。如姚某对领导、工作不满,驾驶出租车在大街上冲撞行人,致多人伤亡。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害性并无差别,其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3)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个别不法医务人员,为了牟取非法暴利、置病人的生命、健康权利于不顾,采取以支付坏血、病毒血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不断发生。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出于牟利或报复社会的目的和动机,实施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险方法,危害或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4)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这种犯罪行为人往往是出于报复社会或寻求新奇刺激的目的和动机、向人群开枪射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实施这种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如为报复泄愤而驾驶汽车向人群冲撞,为防盗而私架电网等。不论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基于何种个人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认定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二)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区别两者的标准是看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本法第232条、234条、275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三、处罚
依照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恐......
·
武汉专业刑事律师成功代理祝某诈骗罪,二审获得轻判
【案情简介】被告人祝某,男,汉族,初中文化,2019年7月18日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羁押于武汉市某某区看守所。2017年9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祝某虚构自己做土石方工程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周某的钱财,被害人周某多次给付祝某投资款共计......
·
拆迁安置,土地征地,要维权,找李三勇律师
拆迁维权律师团助企业拆迁维权成功【案情简介】2014年9月20日,某区街道办事处向南京某公司送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表明该公司位于南京某处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米的钢结构厂房拆迁,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该公司在2014年11月10日之前自行......
·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即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靠近双龙大道岔路口,具体地址为上坊桥经济适用房小区附近,双麒路靠近上坊桥附近的广洋路边,可乘706、764路公交车到底站陈家桥站后步行前往。律师提示:南京市秦淮区......
·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孩子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教您如何取得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提供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协议、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告诉您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孩子抚养纠纷案例:本院认为:因吴某某、王某某双方同......
·
哪些犯罪是单位成为犯罪主体
我们发现《刑法》中有部分的犯罪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当然其中也不乏那种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如单位行贿罪。但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多大400个,究竟其中哪些犯罪是单位成为犯罪主体的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五个区别
1、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两者涵盖的范围不同 分包合同的内容或者标的不同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工程分包则包含完成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等。工程分包的......
·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风险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风险呢?而在哪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一、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风险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劳......
热门城市
铁岭律师
惠州律师
宁波律师
马鞍山律师
岳阳律师
吉安律师
开州区律师
银川律师
吐鲁番律师
鹰潭律师
运城律师
深圳律师
钦州律师
大连律师
辽阳律师
江门律师
遵义律师
新乡律师
天门律师
沧州律师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律师咨询
·
偷了价值8000(公安局办案人员讲)多元的东西会怎么判
·
安微省砀山县李庄镇的农村宅基地多少钱一平方
·
我的拆迁安置买卖房产经济纠纷
·
你好!请问:我因超龄被用人单位录用,一天工作期间在中
·
城镇退伍军人安置维权行政诉讼
·
长春村里,15岁左右的孩子过马路,没有走斑马线,被撞
·
你好,想咨询一下合同纠纷
·
邻居修房,二楼阳台超过了界限土地使用权上改如何处理?
·
我因讨要工地债务,与工地负责人妻子发生了撕扯,请问这
·
我想问一下被别人口头威胁我。说要打死我,而且当时在店
·
当事人今天早上为厂里烧好早餐,并把中午的准备好了后就
·
我在凉山今1?4号生日退休医保还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