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公司法最新全文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律师文集
公司法
最新全文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公司法
长春不适用于当前的社会情况,因此我国政府对
公司法
不断的进行修订,同时,也不断的颁布新的司法解释,以解答企业关于新
公司法
的问题。那么,
公司法
最新全文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简单介绍吧。
一、基本情况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审理好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解释》于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包括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
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就公司经营事项作出决议,是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式。因此,关于决议效力的争议也是公司治理纠纷的主要类型。《解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决议效力瑕疵诉讼的法律适用规则:1、确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对决议效力瑕疵的分类,各国立法例大致存在“二分法”与“三分法”的分野,前者包括决议无效和决议可撤销两种决议效力瑕疵,后者则在此基础上还规定了决议不成立或者决议不存在。我国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确认决议无效和撤销决议之诉,均系针对已经成立的决议,未涵盖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我们认为,从体系解释出发,不成立的决议当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是
公司法
的默示性规定。因此,《解释》第五条规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与决议无效之诉和撤销决议之诉一起,共同构成了“三分法”的格局。有观点认为,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是公司意志的形成过程,而非公司的意思表示,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是否成立的问题。我们认为,《民法总则》明确将包括公司在内的法人的决议行为,规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对此《解释》应当严格贯彻。2、明确了决议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围。为维护公司稳定经营和交易安全,在诉的利益原则的基础上,各国
公司法
对决议效力确认之诉的原告范围多有限制。我国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亦就此作了适当限制。但由于该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对其具体含义存在一定争议。《解释》严格贯彻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的立法宗旨,在第一条规定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原告,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等;在第二条规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3、明确了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法律效力。关于公司内部规定或者决议的外部效力问题,《民法总则》通过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等规定予以了明确,基本确立了内外有别、保护善意相对人合法利益的原则。据此,《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二)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件材料的权利。该权利是
公司法
赋予股东的固有权,属于法定知情权,是股东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依法应当严格保护。《解释》针对适用该两条规定中遇到的争议较多的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1、结合诉的利益原则,通过第七条明确了股东就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享有的诉权,并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享有的有限诉权。2、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有的不正当目的作了列举,明确划定了公司拒绝权的行使边界。3、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等方式,实质性剥夺股东的法定知情权。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行使法定知情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为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对股东聘请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查阅作出了规定。5、就股东可以请求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作了规定,以防止从根本上损害股东知情权。
(三)积极探索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
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是否分配和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属于商业判断和公司自治的范畴,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介入。因此,《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但近年来,公司大股东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司自治。比如,公司不分配利润,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者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或者转移利润,等等。为此,《解释》第十五条但书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
(四)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股东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而共同投资。为此,
公司法
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权利。这是股东维护其人合性利益的主要法律依据。但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通知、行使方式、行使期限、损害救济等,
公司法
没有具体规定。《解释》做出了如下的规定。1、细化了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程序规则。比如规定转让股东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将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通知其他股东;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期限、转让股东通知期限和30日最低期限的先后顺序确定;判断“同等条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等。2、明确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边界和损害救济制度。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利益,而非保障其他股东取得转让股权。据此,《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其他股东不具有强制缔约的权利。同时,为了防止转让股东恶意利用该规则,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转让股东未就
股权转让
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以实际转让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股权。但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司稳定经营,《解释》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后,股东行使相关权利的期限做了适当限制。3、解决了关于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股权转让
合同效力的实践争议。我们认为,对此类合同的效力,
公司法
并无特别规定,不应仅仅因为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认定合同无效、撤销合同,而应当严格依照
合同法
规定进行认定。正是基于此类合同原则上有效,因此人民法院支持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以外的受让人可以请求转让股东依法承担相应合同责任。
(五)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
1、明确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涉及两类不同诉讼。司法实践中,对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诉讼类型,以及公司的诉讼地位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系公司机关,其履行法定职责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应当是公司直接诉讼,应列公司为原告。《解释》第二十三条对此予以了明确。2、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机制。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但对于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胜诉利益的归属、诉讼费用的负担等问题,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规则。《解释》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分别就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以上就是关于
公司法
最新全文的司法解释的简答介绍。《解释》共包括了27条规定,涉及范围很广,总共五个方面,其中包括股东知情权、决议的效力、利润的分配等。相关人员应对这些新的变化有所了解,掌握最新的动态,从而更好的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与国家保持高度一致性,不被社会所淘汰。
·
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样的?外商独资企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才逐渐出现的一种企业形式,其投资者全是外国境内的,且受窝沟公司法的制约。需要按照流程办理相关事宜。由于外国投资者不是很了解我国得一些政策规定,建议其咨询律师关于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流程是的相关问题。一、......
·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获得融资,这也是进行融资的一种主要的方式,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可能会损害到股东的一些利益,那么这样的公司及股权质押上市公司需要公告么,应该如何公告?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
·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公司的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有限公司通过改制,成为股份公司。这样通过建立股份制,优化了股权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那么,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企业发展壮大,会把其他弱小的公司进行合并了,这样的过程叫做企业的吸收合并,企业的吸收合并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其中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问题更是麻烦,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企业吸收合并的程......
·
常州市第一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常州市第一看守所详细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西林邹傅路10号路线导航:从火车站坐310、328可以直接到,下车后可向路人打听。市中心做B2到花园公交中心站,然后做5路到邹傅路下车,然后到对面往前走,就会看到常州西林看守所。电话:0519--83884220邮政编号:21......
·
苏州市第一至第四看守所位置及被关押人员情况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守所均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统称苏州市相城区黄埭看守所。★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18516500148(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交通导航】......
·
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
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已经合并为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是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律师提示: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南京刑事律师......
·
南京婚姻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处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公司股权、房产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离婚等纠纷。包括:婚姻房产纠纷、公司出资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合同纠纷、民事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南京婚姻律师团队服务流程..步:咨询您......
·
新进员工入职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新员工进入到用人单位上班以后,除了要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以外,有些时候,还需要签订新员工入职协议。对于初步职场的新人来说,入职协议是很重要的,为了防止您落入到一些黑心用人单位的陷阱,方便新员工熟悉入职协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进员工入职协......
·
民事起诉状
【范例一】民事起诉状原告:A,女,××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街××号。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B,男,××岁,×族,××省××市人,××市××厂职工,现住××市××区××......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需要将双方当事人的一切纠纷协商清楚,如果协商不了的,就需要交给法院进行判决,其中,最重要的争议可能就是离婚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共同贷款买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贷款离婚房子归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
热门城市
株洲律师
周口律师
来宾律师
辽源律师
基隆律师
北辰区律师
黑河律师
昆玉律师
宝山区律师
石河子律师
巴彦淖尔律师
马鞍山律师
渭南律师
新竹律师
河池律师
大足区律师
扬州律师
绍兴律师
延边律师
运城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律师咨询
·
急急急,请问我这属于诈骗还是经济纠纷
·
2011年7月份的毕业生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是否需要进行学历验证
·
在甲方工地,有乙方车子悬空在悬崖上,然后乙方让我父亲
·
我车卖了,现车主找不到了,怎么
·
离婚案件求助。女方闹离,可能最近起诉。男方求助追讨结
·
退房时,不退款
·
四川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什么时候能补发退休工
·
融资合同到期,要求回购股份
·
您好王律师,方便要您的电话不,文字我一句话表达不清楚
·
贷款费用已还,但车辆被贷款公司开走了
·
请问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系吗贪污罪想打侵占
·
原告的医辽费用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据的,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