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房屋实际面积怎么算 商品房面积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文集
房屋实际面积怎么算 商品房面积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房屋的实际面积也可以说成是能够让所有人使用到的面积,当然这就除开了公摊面积了。但一般在计算房屋价款的时候,往往都是根据
房产
证上面的面积进行的,此时就包括了公摊面积。那到底房屋实际面积怎么算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实际面积怎么算
商品房面积也叫商品房销售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两部分。(一)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1、套内使用面积: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二)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三)下列空间不得计入公用建筑面积:1、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二、商品房面积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商品房销售,在实务中有按套(单元)计价的,也有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这些做法,也为有关规定所认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一)约定按套或单元计价的,对商品房面积误差纠纷的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现房销售情况下,由于买受人可直接查看实物,按照“套”来计价使交易简洁明快,并不失其合理性。引起面积误差纠纷的,一般应当尊重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对按套计价方式的合意,不必过分纠缠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及其误差的比例问题。
(二)约定以商品房面积计价,对面积误差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里提醒购房者,千万不要接受不规范的草图或者没有标明尺寸的示意图,不要轻信图纸比例,要将重要尺寸写进购房合同,这可作为日后验房时的重要依据,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才知道实际可用被自己利用的面积是多大,这样要是进行装修的话,自己心里也有谱。最后提醒购房者,收房时可以自己测量一下面积,或者找一些专业机构测量。万一出现问题商品房面积差开发商不认账,及时咨询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
购买商品房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要严格按照有关商品房的买卖程序进行,比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房验房等等。具体来讲,购买商品房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呢?由于商品房的价格非常高,因此购房者要谨防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陷阱,避免遭受损失。那么,购房者购买商品房要注......
·
房屋的建造是大家最熟悉不过的,虽...
房屋的建造是您最熟悉不过的,虽然大多数人没有亲自参与过,但是很多人也是看到过,不同的房屋,其建设方式也是不同的。根据建设方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合理的房屋建设方式,确保房屋能够顺利的交付使用,但是具体的房屋建设方式都有哪些,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一、房屋......
·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吗?
离婚时候的房产分割往往能引发巨大的纠纷,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担心由于对方再婚等原因,将这个房产转赠给其他的人,因此针对这个问题经常要对方给个保证。那么是否可以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而不是夫妻的某一方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解答。一、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我国法律规......
·
购房付款方式怎么选择
对于经济相对比较宽裕的购房朋友,可以选择一种既省钱,又比较理想的付款方式。在生活中,相信会有很多这种想法的朋友,但他们不知道如何选择购房付款方式,如果您对购房付款方式怎么选择这个问题比较感兴趣,不妨阅读下面的内容。一、购房付款方式怎么选择(一)一次性付款该......
·
衢州市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一览表
衢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衢州市衢江区区政府大楼12楼1242室 邮编:324022 电话:0570-12348电话:0570-12348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江山市. 邮编:324100 电话:0570-4011146常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常山县天马镇白马路52号 邮编:324......
·
肖国平律师10个成功辩护案例 辨析
肖国平律师10个成功辩护案例辨析1、某男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不起诉。某男2015年底被刑事拘留,当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未出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较大的起点没有准确......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熟悉南京市及各区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倡导理性解决各类离婚纠纷问题。专注于婚姻房产领域的研究,在办理婚姻房产纠纷案件过程中,分析和研究案件事实证据,全面理解和运用涉及的法律法规。■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案件一方的几大认识错误.......
·
江宁工伤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工伤律师为当事人解决劳动工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及工伤赔偿、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认定期限、九级十级等伤残赔偿数额等工伤赔偿咨询法律问题,代理工伤赔偿鉴定认定案件,提......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
·
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
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生活中医疗事故是常有的事,亲属不愿面临惨痛的后果情绪难免激动,更甚者会引发医闹事件,如何阻止医闹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法呢?这时就需要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下面为您准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以供参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
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如何理赔
我们经常听说道路交通事故,就是发生在城市大马路中的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不止发生在道路上,还有非道路一说。什么是非道路呢?非道路交通事故是什么意思呢?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如何理赔呢?下面就然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一、什么是非道路依照一般......
热门城市
台南律师
博尔塔拉律师
营口律师
新疆律师
东丽区律师
北辰区律师
伊犁律师
云浮律师
连云港律师
香港律师
咸阳律师
邯郸律师
武清区律师
长治律师
宁德律师
贵阳律师
渝中区律师
铁岭律师
安阳律师
临沧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律师咨询
·
好几年前打工工资、19年年底给了一点、还有两千多块、
·
婚姻法有隐藏财产罪吗?判刑吗?? met n
·
我的房子刚被法院拍卖,但明显侵害了本人权益,情况较之
·
名片的 法律效力,名片的法律效力?离职员工的呢?
·
绿灯亮了没走走,等人上车了才走的,会被拍照吗
·
吴律师:你好!我自2017年进入太仓本地人开的一家小
·
你好,我在小柜钱包接?000元,我今天还款,还了两次
·
我是女方。现在要退婚。可是男方当事人不理不睬,男方家
·
离婚,我想离婚可男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
四弟兄共同签定旧房遺產继承(分家)合同,旧房依
·
我是在威海,做钢接构,摔伤,住院,后,管理员,把我送
·
你好,我是微商代理,上家让我拿了两万多块钱的货说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