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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律师文集
起诉
离婚
和协议
离婚
是
离婚
的两种方式,当然这两种
离婚
的程序也是不一样的,前者程序还是非常复杂的。那么起诉
离婚
要带什么证件?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
离婚
要带什么证件
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即可。
二、诉讼
离婚
判离的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
离婚
的法定理由。判决
离婚
法定理由,也叫判决
离婚
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
离婚
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
离婚
后,是否准予
离婚
,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
离婚
,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
;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
离婚
。
三、诉讼
离婚
的程序
1、诉讼与
管辖
离婚
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
管辖
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上述地域
管辖
是
离婚
案件
管辖
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
离婚
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
离婚
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
离婚
协议。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
离婚
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
离婚
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
离婚
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
离婚
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
离婚
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
离婚
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
离婚
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
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
离婚
,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
而又没有法定判决
离婚
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
离婚
诉讼。诉讼
离婚
是现在
离婚
最主要的解决方式,因为诉讼
离婚
可以解决好因
离婚
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当然,诉讼
离婚
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我们建议去网站委托专业的婚姻方面的律师,他们可以给予更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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