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盗窃罪类型都包含哪些盗窃行为?
律师文集
您对小偷都有一种厌恶的情绪,都知道偷东西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但不一定是犯罪的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称之为犯罪,这称之为盗窃罪,那么构成盗窃罪的要求又是什么,而盗窃罪类型都有哪些种类,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盗窃罪类型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二、盗窃罪类型
l、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l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修重的,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应查明毒物或炸蓟的来源,抑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
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l0、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酌情给予治安处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第328条之规定。
11、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窃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故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l2、盗窃铁路线上行军设备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1990年9月7日通过的《铁路法》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备罪论处。
?l3、窃取支票骗兑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犯罪性质。窃取他人购买的旅行支票,摹仿失主签字,骗兑现款或者骗购物品的,窃取单位盖过章的空白支票,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骗购物品的,如果数额较大,一般构成盗窃罪。行为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他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取得支票是决定性的,而兑现或购物是继续完成盗窃行为,最终受损失的是丢失支票个人或单位。所以,仍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
票据
诈骗罪。如果盗窃犯勾结他人冒充签发支票的个人或单位人员去兑现或购物的,后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来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支票是偷来的,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
票据
诈骗罪。
14、根据本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5、根据本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本罪定罪从重处罚。
16、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9月15日《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1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18、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9、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通过以上这些规定的阅读,相信您对盗窃罪类型都包含哪些内容呢这个问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盗窃罪可大可小,盗窃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关键是看犯罪人所触犯的是什么规定,盗窃的是什么东西,依照法律来定罪量刑。
·
怎么对未成年抢劫量刑处罚
由于法律中规定已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抢劫罪,因此实践中也是有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既然被认定构成犯罪,肯定要作出刑事处罚。但由于此时犯罪行为人尚未满18周岁,因此在处罚上面就不会那么重。究竟怎么对未成年抢劫量刑处罚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一、......
·
刑事诉讼法鉴定法条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既然是案件审判当中的重要的一个步骤,那么自然对于司法鉴定,就必须通过各种各样的法规来进行约束,否则就没有办法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其实对司法鉴定就有着明确的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都是必须严格遵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
·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不管是对针对怎样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那么就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当然,《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量刑标准也不一样,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一、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
·
职务侵占罪从犯如何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的情况,当危害较大,金额较大时便构成了犯罪。并且占有单位财物并非是单一的个人行为,通常是共同犯罪。而共同犯罪里便涉及到主从犯的认定问题。主犯的认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具有争议的,但是关于从犯的认定里存在着一些认定边......
·
山东乐衡律师事务所致广大小微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企业家:感谢您一年来的信任与支持,2020年新春伊始,新冠肺炎病毒蔓延,为防疫情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我们的企业也奋勇当前,积极履行防控任务。当下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复工复产在即,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防控法律风险,保......
·
男女双方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一次判离
男女双方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一次判离案情简介:原被告于2015年2月20日,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18年3月30日在崆峒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人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共同生活后二人性格差异较大,常常发生争吵,无法妥善地处理家庭......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熟悉南京市及各区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倡导理性解决各类离婚纠纷问题。专注于婚姻房产领域的研究,在办理婚姻房产纠纷案件过程中,分析和研究案件事实证据,全面理解和运用涉及的法律法规。■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案件一方的几大认识错误.......
·
旌德县看守所
安徽省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友情提示:旌德县看守所不准家属会见,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需要会见、取保候审、申诉、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保外就医、减刑等法律帮助的,......
·
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强奸罪没有证据了怎么办
一、强奸罪没有证据了怎么办强奸罪没有证据的话,那么就不能成立强奸罪罪名,不管是告别人强奸还是被告强奸的,都必须要有证据。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必须要有证据来查明事实,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就不能成立,当然刑事案件的证据是需要侦查部门根据......
·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65.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66.监护人责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热门城市
安康律师
惠州律师
抚顺律师
榆林律师
宜宾律师
黑龙江律师
贺州律师
普陀区律师
石景山区律师
上海律师
怀化律师
新星律师
万州区律师
长治律师
三沙律师
哈密律师
嘉义律师
门头沟区律师
胡杨河律师
北辰区律师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律师咨询
·
寻找石家庄辛集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
咨询关于合伙企业的经营及退伙事宜
·
你好,我想咨询下,单位现在以自离或者调岗,让我选择,
·
可以到医保药店刷卡买药,我想问下部队转业回来,医保上
·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
·
留拍后变卖也没变卖出去怎么办,债务30万,房屋80万,
·
国有企业新招用职工时的程序?
·
我在网上。中国福彩网的金额提不出来。感觉被骗了,用支
·
你好王律师,客户2020年欠我五万多的货款一直不给,
·
停产停业的补偿款归谁所有?
·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
珠海高栏港区公证处在哪里
中法网
www.cnLaw.net
©Copyright © 1997-2015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律师专区
|
联系我们
学法律,找律师,上中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