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盗窃罪能判死刑吗
律师文集
盗窃罪是我国法律打击的犯罪之一,它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如果犯了盗窃罪,是如何进行处罚的,盗窃财物数额巨大,会不会被判处死刑?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盗窃罪会不会判处死刑。
一、盗窃罪能判死刑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盗窃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如果触犯了盗窃罪,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上可知,盗窃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它是没有死刑的,不过,盗窃罪在判处刑罚的基础上,还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你不幸触犯了盗窃罪,可以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他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一旦在这个时间内司法机关和原告都能用一切合法手段对罪犯进行刑事追究,而一旦这个时间过去,便不予追究,所以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关系重大,知道时效的期限和计算方法......
·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认定
我国对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当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放在押人员便是侵害了国家监督机关的监管机制,属于私放在押人员罪。我们今天想要给您介绍的是关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接下来就跟着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私放在押人员罪私放在押人员......
·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处十年的有期徒刑。现实中对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行为也是要做出了相应的认定之后,才可以确定构成此罪的。而在认定的过程中就要搞清楚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那究竟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下......
·
触犯诈骗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财产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触犯诈骗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触犯诈骗罪的处罚具体是......
·
成都追债律师哪家强?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都会经常面临对方借钱不还等各种追债问题。本文将从如何催收各种债务、成都追债请律师的费用、委托成都律师帮忙追债的好处三个方面介绍。 A、如何催收各种债务? 一、如何催讨不当得利债务 不当得利人有......
·
上海市黄浦区 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上海市黄浦区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办理刑事犯罪案件,解决刑事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捕捉案件的争议焦点,精准辩护,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有的法律权利。上海市黄浦区刑事辩护律师看守所会见: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
·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专注于劳动纠纷服务领域,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时工薪、劳动保险、劳动工伤等各劳动纠纷。南京劳动法律师从事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业务多年,熟悉劳动仲裁与.处理劳动案件的各个环节,成功处理过多起有社会重大影响力的劳动纠纷案件.南京劳......
·
江宁劳动律师
江宁劳动律师为南京市江宁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的劳动法服务,就劳资双方的法律纠纷提供咨询服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江宁劳动律师帮助劳资合同的制订、审查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代理因工资、工伤事......
·
公司法人章程修正案在变更时需要出具新的吗
公司法人章程修正案在变更时需要出具新的吗?在一个公司里,可能由于发展或者其他的原因,会出现变更公司法人的情况。通常而言,公司变更法人这样的事情是很重要的,但是尽管如此,还是有人会产生一些疑问,公司法人章程修正案在变更时需要出具新的吗?接下来,......
·
哺乳期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哺乳期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都知道,法律对妇女的婚姻是进行了一些保护的,比如在妇女在哺乳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如果是女方在哺乳期间遭受了家庭暴力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向男方要求损害赔偿呢?关于哺乳期家庭暴力离婚的相关问题,我们下文做......
·
订金是怎么用的,订金的用法是什么
订金是怎么用的,订金的用法是什么订金是合同中经常出现的概念,但是很多人对于订金的用法不是很清楚,无法明确的区分订金和定金区别,这就给合同维权带来障碍。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订金的用法订金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法律......
热门城市
垫江县律师
包头律师
通辽律师
合川区律师
阿拉善律师
美加北美律师
银川律师
六安律师
河南律师
伊犁律师
山南律师
昆明律师
甘肃律师
聊城律师
商丘律师
两江新区律师
万宁律师
湖北律师
长治律师
兰州律师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律师咨询
·
长沙中色矿业有限公司欠我劳务工程款2016年8月10
·
单位已说了过了试用就要交三金,可到了现在还没有签合同,我该怎
·
近期买的海尔烟机,安装时发现机器破旧,要求退货,没人解决
·
租赁合同;转租给第三者,乡镇企业租赁给甲方
·
职称工资是从职称认定起发放还是从获得聘书时间起发?
·
子女怎样解决家庭暴力
·
关于律师费的咨询
·
老公借他钱买宅基地,说卖与他,后我们又想自已用,不卖
·
房产被保全,开发商解除合同
·
我母亲在因为脑出血后遗症最近几天无法行走了,于是我们
·
女方提出她净身出户,孩子抚养费也不拿,这样可以吗我们
·
中介说打?0天给反费,完了这?0天了一直说打卡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