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入职5个月被公司辞退的相关补偿
律师文集
大多情况下,入职之后公司会对员工的基本工资保障进行核算,对于刚入职的工作人员,相对的会合理发放劳动所得,如若在合同有效日内被辞退,根据相关法的劳动规定,该公司必须对被辞退的相关人员作一定数额的补偿,入职5个月被公司辞退的相关补偿公司该如何准确的支付到相关人员手中,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入职5个月被公司辞退的相关补偿
一、相关规定
入职5个月,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
合同法
》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
合同法
》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
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
合同法
》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
合同法
》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
合同法
》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
合同法
》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
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
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
合同法
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补偿额度规定
1、经济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3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偿金。 2、依据《劳动
合同法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入职5个月被公司辞退的相关补偿条件,应该具体在法律所规定的基础上,对于工龄不满半年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三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而且对于此赔偿,其主要对象并不局限于被辞退,亦可以适用于公司改革后需要裁剪人员的公司机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初创公司融资手段有哪些?
初创公司融资手段有哪些?一、初创公司融资手段有哪些?1、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在创业者中很有“群众基础”。(1)信用贷款,指银行仅凭对借款人资信的信任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无须向银行提供抵押物。(2)担保贷款,指以担保人的信用为担保而发放的贷......
·
企业并购重组的风险具体有哪些
企业并购重组的风险具体有哪些企业并购重组的风险一、支付风险企业并购通常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司现金、股票、债券、银行借款等,涉及巨大的资金金额,存在很大的融资风险。如购并方选择现金支付工具,将导致公司现金流的大量减少,企业将要承受巨大的现金压力,如果一点现金流......
·
在我国公司收取加盟费如何维权 ...
在我国公司收取加盟费如何维权其实现在有很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甚至会强制要求公司的一些高管人员加盟公司,就比如在一些餐饮公司当中,这种情况就比较常见。而且还美其名曰是为了回报忠实于本公司的员工,其实就是变相的要求员工给公司投资加盟的。所以有很多的受害者在遇......
·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对于一个公司来说,为了促使公司的正常运转,除了公司必须具有法定代表人之外,还需要具有财务负责人等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可能会存在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种情况,那么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我们将针对您的这......
·
蓝先龙汪凡与陈平及胡群英等自驾游成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费用均摊组团自驾游发生交通事故,自驾游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安全法规,根据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而进行的认定,是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能代替人民法院对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案情介绍】被告胡群英、......
·
大竹离婚律师领餐位发表的和解书
原告:邓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70年4月2日,户籍地大竹县竹阳镇某某路222号附4号,身份证号码52919XXX1640。代理人:凌灿伟,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大竹律师大竹县律师被告:王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11月5日,户籍地大竹县竹阳镇某......
·
南京物业律师
南京物业律师熟悉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法律行业,致力于小区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南京物业律师研究社区物业纠纷、邻里矛盾的处理、房屋买卖、土地纠纷、工程纠纷等房地产各环节的法律实务;具体包括房屋买卖(房产一二级买卖交易)、房屋租赁、拆......
·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公司法律事务、证券法律事务、国际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诉讼法律事务、仲裁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劳动法律事务、法律援助等各项专业法律服务,代理诉讼、仲裁、涉外、非诉和诉讼仲裁案件。......
·
法律规定的医疗纠纷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医疗纠纷是什么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医疗机构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多,人们把目光转向了医疗纠纷案件,毕竟医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您应该了解医疗纠纷是什么,区分与医疗意外等的情况,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后保障自己的......
·
从大学毕业前,大家都会经历实习这个阶段。在实习期间,不仅能将
从大学毕业前,您都会经历实习这个阶段。在实习期间,不仅能将书本所学的知识与现实连接,增加社会经验,还可以获得一份工资。这也许就是人生之中的第一份工资吧。实习的工资数目不同,可相同的是他们都要交税的。实习工资扣税是怎么算的呢。就带您了解一下。......
·
债权人与已收款举证
债权人通常包括出借方、供货方、施工方等,是相对于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方、供需合同中的购货方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发包方而言的。债权人启动诉讼主张债权,对于已收款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样的呢?即使长年执业某个领域的..律师,所面临的问题、挑战,也不比年青......
热门城市
喀什律师
万州区律师
甘孜律师
渭南律师
澳门半岛律师
涪陵区律师
温州律师
忠县律师
楚雄律师
江西律师
甘肃律师
朝阳律师
茂名律师
榆林律师
平谷区律师
汉中律师
眉山律师
虹口区律师
淮南律师
海口律师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律师咨询
·
你好,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欺负恐吓辱骂要怎么办?我加了你
·
对方全责,不去保险公司签字我能起诉吗
·
购买二手房已两年以上未办理过户,卖方有权反悔吗?
·
夫妻关系不和谐男方不离婚,女方经受折磨怎么办
·
您好,王律师!我想咨询离婚争取抚养权的一些问题,也想
·
在重庆本地能起诉西安的银行吗
·
我做一个工程8了,我不见面只接电话,天天推迟就是不给钱怎么办
·
土地流转,现在征用,xx说没有失地保险。
·
我出医院大门,刚要拐弯进入机动车道,电动车逆行撞到了
·
本人在公司工作七,养老金只有今五月份自己要求购买才购
·
我不是犯人亲属去看守所探监不让进怎么办
·
拖欠农民工工,去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