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文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会因为夫妻
离婚
而消失的。对子女抚养权,我国相关法律当中也是有具体的规定。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
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注意:由于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冲突,冲突的无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
离婚
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
离婚
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
离婚
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
离婚
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
离婚
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我国相关法律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子女的抚养权,可能在日后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变更,此时父母之间可以协商进行处罚。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
现代经济社会越加发展,使得更多的商家被利...
现代经济社会越加发展,使得更多的商家被利益蒙住了眼,利用假冒注册商标故意提高销售金额,使得购物者所花金额与所购物品并不符合,购物者在发现后可以通过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概念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看下。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概......
·
涉外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如今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比较多,然而婚后可能会因为双方思想、文化等差异太大,而导致夫妻离婚。那么在我国,涉外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涉外协议离婚流程1、出示证件。申......
·
新婚姻法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提出离婚咋...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离婚的,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还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比如说女方在怀孕哺乳期内,或者是夫妻一方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那......
·
我国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有哪些?
我国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有哪些?在我国,结婚后因发现双方不适合长期一起生活而选择离婚再重新寻找配偶的现象并不罕见。离异后,与新的配偶结合再次有了孩子时,就要知道我国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是怎样的。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看看具体的政策都写了些什么吧!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离......
·
少年结伴去游泳,溺水身亡谁担责?
去年暑假的一天中午,长沙县少年杨某与同学结伴外出游泳不慎溺水身亡。事发后,杨某家长以其他同学救助不力,其家长应担监护之责为由,将其他同学及其家长告上法庭。各被告慕名来到湖南星沙律师事务所,并专门指定聘请律师周金树代理此案,周律师接受被告委托......
·
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
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甲方:姓名____,籍贯____,身份证号:____,联系方式:____。乙方:姓名____,籍贯____,身份证号:____,联系方式:____。 20xx年x月x日x时x分许,xxx与xxx在xxx地点xxx发生交通事故,导致xxx受伤(或死亡),车辆......
·
南京维权律师
南京维权律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您解决消费维权、工伤事故赔偿、商标专利侵权赔偿、征地拆迁赔偿、医疗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领域法律诉讼、交通事故赔偿、合同纠纷赔偿、刑事辩护等,维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公民合法权益是指公民享有......
·
江宁离婚财产分割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为您解答南京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如何分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对方出轨如何分割财产、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费标准、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等问题,提供全面的离婚财产知识以及结婚、分居、......
·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怎么规定的?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很多公司都会做出竞业禁止的规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是企业对于工作者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以竞业禁止协议的方式约定。那么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是多少呢?今天整理了关于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竞业禁止......
·
不赡养老人会被判刑坐牢吗
一、不赡养老人会被判刑坐牢吗《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
·
劫持船只、汽车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关于劫持船只、汽车罪的判定标准是犯罪时的使用方法与劫持的对象,而例外的判定重点在于促成这一劫持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劫持船只、汽车罪的刑事处罚的刑期区间一般在五年和十年之间,情节严重的则在十年以上甚至判处死刑。一、劫持船只、汽车罪的刑事处罚......
热门城市
柳州律师
河源律师
锦州律师
东莞律师
信阳律师
蚌埠律师
海南律师
三亚律师
普陀区律师
汕尾律师
娄底律师
佛山律师
澄迈律师
宁河区律师
衡阳律师
咸宁律师
桃园律师
菏泽律师
青海律师
荆门律师
推荐律师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律师咨询
·
家庭暴力怎么起诉离婚
·
我在曲靖(深圳标普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投资被金融诈骗
·
我去年这时候做了包皮术后一直肿到现在,可以告他们吗
·
你好,我是大位庄村民,捷丰公司2014年,包的我家的
·
非法集资,我是一个大学生
·
人事代理能实现同工同酬吗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需要走对方的保险,现在对方不愿意出面
·
处女膜被医院损坏
·
上市公司注销下属子公司流程
·
初几上班。我想全全委托您办理起诉离婚
·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聘用了24,因机构改革给了补偿金现已
·
请问江苏人退休金何时能兑现?所欠退休金能一次性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