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无医疗鉴定可打医疗纠纷官司吗
律师文集
无医疗鉴定可打
医疗纠纷
官司吗在
医疗纠纷
案件中,需不需要进行医疗鉴定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无医疗鉴定可打
医疗纠纷
官司吗?这个就看医患双方能不能再医患纠纷的案件中达到观点一致,如果在医疗过错的因果关系这个问题上不能统一意见,就需要进行医疗鉴定。
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责任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因此,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2、如何理解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目前有些审判人员认为,依据该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在处于被告地位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或片面的理解。该规定字面所包含的文义表明,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只是部分倒置,即医疗机构仅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患者是否在该医院就医治疗、有无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存在哪些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并且,只有在患方举证证明上述事实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医方的“举证责任倒置”才具有实质意义。
3、如果当事人没有要求鉴定,但案件的认定又需要鉴定,法官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释明?
据民诉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鉴定结论系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因此,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内容。《规定》中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启动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即除有《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外,鉴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以职权委托鉴定。在这一原则下,一般都应是因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引起的。在案件争议事实不明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按照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虽提出鉴定申请却不预交鉴定费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依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此,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处理,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应当就相关鉴定事宜向当事人进行明示。
4、医疗事故中是否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纠纷
中的医疗事故一般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一般应予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由于在
医疗纠纷
中,法院难以根据当事人的诊断报告来决定医患双方的责任,所以大部分情况下需要进行医疗鉴定。关于无医疗鉴定可打
医疗纠纷
官司吗这一问题,如果医患双方对于医疗过错的因果关系没有意见分歧,医疗鉴定这个步骤也是可以省去的。如果您关于医患纠纷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来获得专业的解答。
·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很多时候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都是很严重的,包括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而针对不同的损害结果,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也是不同的。那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
·
医疗过错赔偿范围都包含有哪些
医疗过错赔偿范围都包含有哪些?一、医疗过错赔偿的范围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
·
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
·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诉讼的事实依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要确认下列事实存在: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3、患者所受的人身损害是医疗过......
·
淮安市台商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
淮安市台商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大会暨签约仪式在市台商服务中心成功举行,市......
·
常州市金坛区看守所
常州市金坛区看守所地址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原金坛市)......
商标续展的注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商标续展的注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商标续展办理的时间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
产品质量销售者责任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通常用的方式,......
我们在跟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会标注好个人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钱,这时候很多人不知道这项工资的标注是不包括扣税的时候的,我们需......
一、为什么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从用地属性上来讲,一般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是40年,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购买的是商业性质的公......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虽然进行立案的时候不需要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但在庭审过程中,作为原告的一方要是不提供证据的话......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
我们的正常行驶也不能绝对地保证别人的错误而使得自己受到损失,如果后方的车辆没有遵守规则而出现的追尾肯定就是他的责任,那么......
一、女儿状告妈妈的财产分配不公合理吗?不合理,父母对自己合法的财产拥有支配权。即使是案例中当事人的父母死亡,对有遗嘱......
临汾市霍州市女员工产假时间是怎样的?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
有问题要咨询?
无医疗鉴定可打医疗纠纷官司吗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江西律师
平顶山律师
丽水律师
广东律师
奉贤区律师
北辰区律师
黄浦区律师
綦江区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泰州律师
彭水县律师
白城律师
甘肃律师
安庆律师
苏州律师
来宾律师
洛阳律师
临高律师
新余律师
伊犁律师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律师咨询
·
是否应该给养老金,本人今退0岁
·
工伤处理,我是外地农民工,看你资料是不是无奈老板克星
·
您好!我想请求帮忙找合适的律师。
·
我这个问题算不算欺骗罪该怎么办?
·
我是这样的情况,我是农村户口,就在村里申请了宅基地,
·
因电信诈骗公司账户损失32万元,公安机关已追回28万
·
工资被拿走算是抢吗,我的工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个所谓朋友拿走了
·
您好我是17年4月份签的购房协议协议
·
租赁厂房,在租赁期若开发加工企业厂房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评定的损失日是否
·
工伤期间不该发工资吗?,各位律师: 你们好!&
·
我们就这样失业了吗?,我是一位供销社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