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传销定罪是如何判定的?
www.cnLaw.net
法律知识
目前我们所知的,有许多传销组织、传销行为。从各个新闻事件来看,传销祸害了许多家庭。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传销的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且严重情形会构成犯罪,其危害性十分巨大。那么,传销定罪是如何判定的?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传销定罪的相关知识。 一、传销与非法传销 首先要明确一点传销不犯法只有非法传销才是违法的。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 非法传销是指没有实际的产品以拉人头来获得传销,在国(境)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 由于传销销售成本较低等优点,国外许多企业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传销传入我国后,立即发生了异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商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和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境)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 传销,在国(境)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 由于传销销售成本较低等优点,国外许多企业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传销传入我国后,立即发生了异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商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和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传销型犯罪的定罪标准 1、行政法规意义上的“传销”: 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2、刑法意义上的“传销”: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批复明确了对传销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以数额作为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传销型非法经营罪归于该规定的第五条:其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数形态 首先,鉴于传销活动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的特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含侵犯参与传销人员人身权利等轻度犯罪行为,如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侮辱等,尽管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既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行为,又实施了对参与传销人员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侮辱等轻度犯罪行为,但由于前种犯罪行为与后种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只能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其次,对于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故意伤害、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重度犯罪行为的,由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只能吸收轻度侵犯参与传销人员人身权利等轻微犯罪行为,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之间属于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不存在适用一罪的情况,应当数罪并罚。 第三,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为了骗取财物而伪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为了从事传销活动、壮大传销活动而虚报注册资本设立公司,为了抗拒司法人员抓捕或解救而妨害公务的,其实质是以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目的,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属于牵连犯。同样,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采用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方式实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原始股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属于牵连犯。对于传销活动犯罪中牵连犯的处断,《刑法修正案(七)》并未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在不违反“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牵连犯‘从一重处’”刑法理论的前提下,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既合法又合理。 因此,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后,从事传销活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同时牵连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实施团队计酬型传销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牵连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也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传销是一种极其危害他人,危害社会,乃至危害国家的行为。作为每一个社会公民,我们需明确传销是什么,以及判定传销定罪的法律法规。并且,应当以身作则,不要知法犯法。另外,当遇到任何传销行为时,应保持警惕,寻求合适机会,进行举报。此外,当亲朋好友陷入传销组织时,要及时想办法拉回、劝回。
·
现在绑架罪判刑要多少年?
现在绑架罪判刑要多少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可以给判刑吗?
在过去的司法审判中将被告人的口供定位为定罪的关键证据,甚至在没有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作出合理合法的判决,这也就导致了许多案件的被告人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处罚,虽然如今法律有所改变也仍有很多人还这么认为。那么,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可以给判刑吗?一、被告人不认罪法......
·
网络诈骗在逃人员自首会判刑多少
网络诈骗在逃人员自首会判刑多少年?在我国,网络诈骗现象层出不穷,这对于人们的私人财物进行了损害,并且严重危害着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此现象,公安部门对此严厉打击。由于网络诈骗的特殊性,使得犯罪嫌疑人行踪难寻,很多网络诈骗人员没有被捉拿归案。那么网络诈骗在逃人员......
·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是否构成犯罪?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是否构成犯罪?一、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仅在高速上逆向行驶的,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般均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在高速上逆向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巨大损失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或涉嫌构成以危......
·
山东省聊城市及各县市区看守所的地址、电话及位置路线导航
山东省聊城市及各县市区看守所的地址、电话及位置路线导航:1、聊城市看......
遗赠扶养协议期限是怎样规定的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协议,需要条件满足后才能生效,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有条件限制。二、遗赠......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规定是什么?一、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规定是什么?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
变造货币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变造货币罪既遂最长会被判处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您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的过程,试用期的过程能够更好的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双方之间是......
·
劳动关系的延续如何进行?
对于职工来说,在入职之前很多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以后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福利与待遇。但是如果合同期满,这个时候如果双方都认为可以继续合作,那么此时的劳动关系的延续如何进行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方法,来看一下吧。劳动关系延续合......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平均工资以什么为准一、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平均工资以什么为准?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平均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
五险一金,相信您再熟悉不过了,即常说的社保和公积金,其可以为我们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所以实时有效的把握自己的个人账户,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
·
什么情况辞退可以要求2n的赔偿
什么情况辞退可以要求2n的赔偿一、什么情况辞退可以要求2n的赔偿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
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双桥区律师
吉林律师
洛阳律师
拉萨律师
周口律师
天水律师
大理律师
防城港律师
连云港律师
上海律师
开封律师
闵行区律师
阜阳律师
安康律师
长沙律师
阳江律师
大足区律师
东方律师
延边律师
氹仔岛律师
专业律师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律师咨询
·
二胎罚款没清单怎么办?钱已经给过。
·
工伤评级,右手骨折和右手拇指骨折能平多少级
·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至自己右脚踝骨折,对方车辆全责,怎
·
请问,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
董律师你好,我想问问你们对民间借贷代理费用是怎么收费
·
在,孩子改名了预防针打有影响??
·
张律师您好;关于借款一事相求,本人与2013年借给李某某3.
·
工资过了时效,,该怎么拿回来。?2012年的
·
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
男外地户口,结婚之后申请两限房,房产证写俩人名字,女
·
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两倍工资补偿吗
·
你好肖律师,我近段时间可能要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在此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法律知识
www.cnLaw.net 中法网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