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征地补偿标准?
律师文集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征地补偿标准? 一、最新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征地补偿标准?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中,把全省区片综合地价共划分457个区片,12个市(区)的平均值为每亩66752元;划分征地统一年产值区片405个,11个市(不含杨凌示范区)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平均值为每亩41705元。 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2010年制订的《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以下简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更新并重新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市(县、区)政府务必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到各个片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征地补偿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以新公布的标准为基础,结合各地实际,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要加强政策解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三、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监察、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指导,做好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以2-3年适时对新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报省政府批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同时废止。二、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么,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抵押,否则不但起不来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在法律上,究竟不得抵押的房产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
我国征地补偿款应给谁?
我国征地补偿款应给谁?我国的土地征收,并不是无偿的。土地征收会给予被征收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经济补偿款并不是直接发放到被征地者,都是由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分配的。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民众,当土地被征收时,有权利知道补偿款发放给谁,由谁进行分配。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
·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再使用土地时是有期限的使用,当使用权到期后,还要办理相关手续。可是,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到期后的问题不太清楚。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自己打印么?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去开发商那里买房,都是开发商提供买卖合同,很少存在自己拿买卖合同的情况,但是二手房买卖就很需要自己提供买卖合同,那么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自己打印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地产买卖合......
·
德州乐陵 律师张敬关于疫情的刑事犯罪法律分析(中)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涉及30个罪名 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健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这与2003年的“非典”一样,虽然都属于乙类传染病,但却按照甲类传染病来......
·
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成功案例
一、案情概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周X在未取得小汽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五邑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当日15时2分许,被告人周X驾驶车辆行驶至五邑路与南山XX向右转弯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与被好人李X驾驶的二轮摩托车......
·
南京房地产律师
南京房地产律师专业性从事房地产、建设工程等相关领域法律服务,面向南京地区提供房地产法律咨询,擅长代理房地产、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事务,南京工程房产律师专业解决房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商品房买卖纠纷、房产交易、房产诉讼等领域。★南京房地产律师房地......
·
南京劳动仲裁
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帮助南京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指导南京用人单位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南京劳动法律师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服务,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提供南京劳动仲裁电话、劳动仲裁程序等信息。南京劳动仲裁律师有丰富的劳动法实践经验,处理......
·
办理跨国的婚姻需要怎样的手续
爱情是不分国籍种族的,相爱的两个外国人冲破观念上的桎梏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也是一件幸福的事。如果两个外国人要在中国结婚,又需要哪些证件,跨国婚姻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一)外国人在中......
·
根据民法总则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总则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定义务?《民法典》施行后,《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失效。一、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二......
·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都有哪些内容?在我国要想利用土地获益就必须先取得土地使用权,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渠道有多种,除了常见的土地使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外,我们还可通过国家政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成为新的土地使用者,但不论是出让......
热门城市
桃园律师
红桥区律师
宁波律师
广安律师
台州律师
忠县律师
内江律师
湖北律师
澳门半岛律师
保山律师
崇左律师
宝鸡律师
平凉律师
岳阳律师
大洋洲律师
驻马店律师
河北律师
潍坊律师
黄石律师
宜春律师
推荐律师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590513222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律师咨询
·
临时运输车主突发脑溢血死亡的纠纷
·
交通事故中停车费谁来负担
·
我上的车险是电子保险为什么没有保险标?? m
·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工伤保险缴费
·
你们周一上班吗,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案件
·
再婚25年的老人 现在都有病了 我可以把母亲接回家照顾吗
·
客户公司被封欠款没还我们的机器还在里面像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
医疗纠纷,医院用错药,
·
将工程“一女二嫁”被追究赔偿责任
·
《人民的名义》成被告,周梅森被诉抄袭
·
怎么维护我的权力
·
我租的房子一多了,维修费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