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助、补贴等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吗
律师文集
从理论上看,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是其基于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获得的相应报酬。对于劳动者工资的具体组成,由于实践中的情况较为复杂,劳动法、劳动
合同法
及司法解释等对此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但在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对劳动者工资总额的组成予以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工资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规定还对以上六种工资组成部分的具体内涵及外延进行了相应规定。
根据该规定第八条,计入劳动者工资总额中的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般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备注:指职工在业期限内,按年工龄长短发放补偿的津贴或补贴,简单地说,年功性津贴就是工龄工资)及其他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国家统计局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四条,对于工资总额中不包括的项目和范围也进行了相应规定,根据这一解释规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劳动保护方面的各种收入待遇,均不应计入工资总额,比如生活困难补贴、集体福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取暖补贴、洗理费等。
上述工资范围的认定在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中再次得到确认,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对工资外延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以上规定在我们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从而较为合理地确定劳动者具体的工资组成和工资总额。
结合劳动者工资的性质和上述规定精神可以看出,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确定劳动者工资总额的时候,不能对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补助、补贴等一概而论,认为均应或者均不应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而是应当具体分析这些补助、补贴的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房改政策不尽相同,所以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住房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还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予以区分。对于那些专款专用,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一般不应作为工资对待;而对于那些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劳动者,并且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则可以考虑计入工资总额。
·
年假补偿的时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在实践中有些单位对于劳动者未休的年休假会及时向劳动者进行折薪补偿,但更多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也不向劳动者支付这笔300%的......
·
公司安排加班,不可拒绝的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部分企业总是用订单多任务重......
·
关于病假的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
·
关于休息日的规定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实......
·
以案说法,有关遗嘱方面
律师说法-------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定及理解适用 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河北世纪联合律师所的李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本人代理的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等方面的家庭纠纷比较多,为了减少朋友们家庭成员间的矛盾或者避免矛盾......
·
无锡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从轻辩护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承接诈骗、毒品、网络犯罪、伤害强奸等各类刑事案件,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愿以尽心尽力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无锡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如下刑事律师服务: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
临海市看守所
浙江省临海市看守所地址在台州市临海市东塍镇上街村北面,已经从原址紫沙岙特产场搬迁新址,可以从新客站乘103公交直达。律师提示:临海市看守所禁止亲属探视见面,可聘请律师去临海市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
·
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荣乐西路999号,是上海市松江区...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来访路线:沿着荣乐西路开到三新路,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就在两条路的交叉口,家乐福超市在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的马路斜对面。友情提示:看守所不准家......
·
新婚姻法 外遇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各地离婚案件频发,案发缘由有很多,诸如感情破裂、夫妻双方长期处于异地或者是发现一方有外遇。在离婚时无一例外的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的离婚缘由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不一样的,你是否知道民法典外遇离婚财产分割的......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指的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一种鉴定程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遭成的工伤,大部分都进行了工伤鉴定,很多人比较困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
·
厂房拆迁赔偿系数是多少?
厂房拆迁赔偿系数是多少?一、厂房拆迁赔偿范围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
热门城市
聊城律师
徐州律师
贵州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南开区律师
德宏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朝阳区律师
西青区律师
嘉定区律师
德州律师
淮安律师
云南律师
通化律师
廊坊律师
青海律师
江苏律师
大理律师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安顺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律师咨询
·
七前我和朋友打伤一人,医药费不到三千,现在法院起诉让
·
本人租房子和前任老板签了半合同,还未到期,但是现在老
·
李律师你好,我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我们在安微铜陵干工地
·
我在单位是劳务派遣工跟合同工作的都一样,但是工资差距
·
关于净身出户,我想请问一下
·
没有赔偿我们的桌
·
你好崔律师,我想咨询一个事故的问题
·
家暴导致感情破裂,协商解决不了,房产证等资料在男方那
·
拆迁违约补偿,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协议书
·
我前天晚上在不知名的网站借贷款,想取消订单但取消不了
·
请问我身份证照上面照片不是我本人,我要是回当地派出所
·
我听说我儿子被刑事拘留了,说是被人指认贩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