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国家对土地使用征用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文集
国家对土地使用征用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近几年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各地都在加紧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这就涉及到使用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被征地人员最关心的莫过于国家对土地使用征用的补偿标准,土地征用怎么补偿关系到被征地人员的切身利益。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讲解相关的知识。一、国家对土地使用征用的补偿项目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国家对土地使用征用的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三、国家对土地使用征用的补偿管理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除了土地补偿费以外,还应对土地上的附着物、搬迁安置等费用作出补偿。但因为我国幅员辽阔,无法在全国使用统一 的征地补偿标准,所以各地会在国家规定的补偿基础之上,根据各自城市和省份的实际经济情况制定补偿标准。
·
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的困境及对策是什么...
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的困境及对策是什么?一、造成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哪些?1、土地取得成本提高。土地招挂拍的市场化运作大大增加了房地产企业拿地的成本,占用了企业更多的资金,同时也使得原先能够通过土地的增值获取超额利润的房地产企业利润变薄,资金的自我积......
·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用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和统一安置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
·
异地购房如何贷款?
购房贷款已经成为了现今社会买房的主流现象,银行在审核贷款人的身份信息时非常严格,首先要求贷款人本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其次要对其信用进行审核,最后才对其贷款。异地购房如何贷款?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一、异地购房贷款现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要......
·
枣庄律师宣讲:企业复工复产法律知识
1、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答: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
·
南京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为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离婚......
·
贩卖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借助信息化传播的信息也越来越复杂,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也越来越猖獗,淫秽物品对很多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有着很大的影响,我国对传播者有着很严厉的惩罚,进而来净化环境,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那贩卖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下面就详......
·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有哪些要求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
·
公司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一、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
·
信用卡逾期不还款的法律后果
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不还款,不但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还会承担高额罚息,最重要的是会形成不良记录,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1、承担高额罚息。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
·
起诉离婚需要些什么证据材料才行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对于当事人而言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自然要想获得有利判决的话,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不然最终法院做出的判决就会对其不利。那到底起诉离婚需要些什么证据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一、......
·
原产地证明是什么?
原产地证明是什么一、原产地证明是什么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怎么确定
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受害人有权就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害,向法院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这也是有范围限制的,并不是只要遭受了损害就都能提起诉讼。那么这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怎么确定呢?以下是我们做的具体介绍。一、刑事......
·
什么是审判管辖?它与立案管辖的关系?
它是指,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权限,包括各级法院之间、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以及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案件上的分工权限。在自诉案件上两种管辖具有重合性,对于公诉案件,则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关系的体现。具体表现为:第一......
·
取保候审期间能上班吗,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能上班吗,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只能在居住地或指定地点活动,在案件没有审理结束是不能离开所在地,在这期间有些犯罪嫌疑人依然正常上班,那么取保候审期间能上班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问题要咨询?
国家对土地使用征用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黔南律师
曲靖律师
杭州律师
漯河律师
山东律师
恩施律师
日照律师
阳江律师
淮南律师
韶关律师
昭通律师
东莞律师
承德律师
澳门律师
百色律师
本溪律师
中山律师
重庆律师
博尔塔拉律师
新星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律师咨询
·
我给孩子别人养要?万营养费还写了协议书,可我是被她绑
·
什么情况下才能构成污蔑罪
·
结婚证也是找人代办的,办结婚证的时候只有照片和身份证
·
儿童刑事犯罪
·
政府租赁我的汽车,大概几个点的税??
·
交通事故赔偿的事宜,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事宜
·
在工地干活好几了,可开发商一直给不了钱,政府已经介绍
·
我老公在外出轨,把家
·
其设置金价达7百多一克,然后欺骗消费?折,最后以5百多卖给我妈,算不算价格欺骗行为?可以投诉吗?
·
我离婚但前夫,纠缠,恐吓,打电话骚扰我和家人,同事,
·
?018??1号被介绍来某某上班。介绍的人我没见过只
·
买卖自家房屋,需交土地出让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