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律师文集
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在出了资或者其他要素之后,就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等着公司的分红,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股东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并且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股东出于各种原因为公提供劳动的这种现象很常见。看起来这样也没什么不好,但是一旦涉及到劳动纠纷问题就来了,股东跟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股东关系和劳动关系二者不能并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分析一下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这一问题。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观点一:劳动关系成立
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东,股东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故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观点二:不成立劳动关系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为合法主体的前提下,应当至少满足三个必备条件:
(1)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三、总结
目前国家立法对劳动者兼具股东身份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在股东身份之外,其是否还具有劳动者身份,这涉及到证据的认定以及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相比之下,笔者认为上述分析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
1、股东并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认定劳动关系应适用相对严格的标准。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倾向于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因此认定标准并不严格。而股东作为投资人,处于领导、管理地位,其权力凌驾于普通劳动者之上,知悉公司紧要事务,可以利用职权获得优势证据,甚至可以利用公章伪造证据。
2、股东处于管理公司的地位,不受公司管理。股东行使领导、决策、审批、管理职权,而劳动关系中员工受公司管理。其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大多由自己安排,不由公司安排。
3、股东劳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报酬,而是推动公司发展获得更多投资创收,并无绩效压力,与普通劳动这执行任务有所不同。
4、劳动关系需建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股东自愿自发的提供劳动,公司被动的接受,并未达成提供有偿劳务合意,违背劳动法平等自愿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动的目的有两种可能性:
一种是在公司人员不足或认为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对公司更有利,自愿为公司提供劳务为了获取更多分红;
另一种单纯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
所以股东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必须排除第一种可能性,即股东应当举证证明其与公司之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并且还需结合是否存在实际用工的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人身隶属性,即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等方面综合判断。
我们可以知道,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可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其实也就是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那么再具体案例中我们只需要去证明股东与公司之间满足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要件或者不满足某一条,就可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了。
·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一般在工程合同中,?工程发包人在合同过程中会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但就目前情况而言,许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对于履约担保缺少一定的法律认识,但是履行担保金可以降低一定的风险。那么,关于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
·
如何减轻和缓解疲劳驾驶
如何减轻和缓解疲劳驾驶当开始感到困倦时,切忌继续驾驶车辆,应迅速停车,采取有效措施,适时的减轻和改善疲劳程度,恢复清醒。那么减轻和改善疲劳有哪些方法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减轻和改善疲劳的方法:1、用清凉空气或冷水刺激面部;2、喝一杯热茶或热咖啡......
·
东莞市未参保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工作的时候如果已经发生了工伤意外此时最好是收集好证据然后申请工伤认定,而有社保的朋友在认定的过程中和没有社保的朋友都是有区别的,那么如果是在东莞市未参保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呢?下面和我们一起具体的了解一下吧。一、东莞市未参保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我国工伤保......
·
钢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钢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钢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1、招投标管理投标方向的选择:商务部在律师的指导下,在最有利于己方的市场进行投标,避免由于市场饱和造成的投标恶性压价情况的发生。招标方资信情况调查:包括工商调查及担保方面的调查,以保证招标方在今后工程中工......
·
镇江扬中市首例高空抛物罪刑事案件宣判
扬中市法院审理了该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判决的案件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1年8月6日20时左右,被告人刘某在家中与女友吵架,为发泄情绪,刘某直接将其客厅内的一张重10.1公斤的电脑椅......
·
甘肃省关于抢劫罪是怎么量刑的?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2017年)相关规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
·
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律师
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律师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代理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罪、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等刑事案件,解答强制侮辱罪的构成条件、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和最新司法解释、江苏省及南京市最新量刑标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公司法律事务、证券法律事务、国际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诉讼法律事务、仲裁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劳动法律事务、法律援助等各项专业法律服务,代理诉讼、仲裁、涉外、非诉和诉讼仲裁案件。......
·
犯罪违法所得的认定
犯罪违法所得的认定是通过实施犯罪将直接或间接获得财产、将部分财产转换或转化为其他财产等行为。违法犯罪所得的处理是会被追缴、责任退赔、返还给被害人等。 一、犯罪违法所得的认定 犯罪违法所得的认定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
·
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
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您会觉得这两个词语是表达同一种意思,就好比定金和订金,您也会有相同的想法。但是在法律这个严肃,正式的方面,需要字字斟酌,认证考量的。那么到底是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
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般都会喜欢找有“十三薪”或者是有年终奖的
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般都会喜欢找有“十三薪”或者是有年终奖的用人单位,并且这类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都比较好。那么,在法律上,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吗?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该范畴,并且将年终奖拖在年后发属于违法吗?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
热门城市
泰安律师
澳门半岛律师
四平律师
南岸区律师
海南律师
雅安律师
黔西南律师
开州区律师
和平区律师
抚州律师
信阳律师
佳木斯律师
梅州律师
阿勒泰律师
江津区律师
张家界律师
新乡律师
忻州律师
中卫律师
马鞍山律师
推荐律师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律师咨询
·
一个客户欠?万多,拖了几没付怎么办?
·
您好,我今5月,从别人手里转让了一个门面,花了4万,
·
你好!本人在多巴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来的房产证
·
2019年年底,嘉陵区刑警大队查一批电信诈骗案,团伙
·
在酒吧我出来的时候拿了个啤酒瓶酒瓶破了
·
签合同时,签的是一层带二层回迁时一层带二层下边有半地
·
我过生骑喝醉酒带去x博输了三万多块钱,我现金1100
·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就是不知道有没有被拉入黑名单,能不
·
想讨要在微山县赵庙乡干活的工资
·
有人在微信上侮辱我,可以起诉吗?
·
一年前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期间我多次到法院,执行人都以被执行人找不
·
你好张律师:97年以前还可以受审嘛?也可以说构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