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文集
《劳动
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但是,劳动者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是付出了劳动的,对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劳动
合同法
》作了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劳动
合同法
》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是由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中原有的有关劳动报酬的规定也就失去了效力,这时在计算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与劳动者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失公平、或者带有胁迫,附带保证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无效的。职工向有关部门反映后,被认定无效的,职工已经在岗位上劳动,企业要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工资。如果职工的权益产生其它损害,企业还应该支付经济赔偿。
·
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能否单方解除劳...
根据《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工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还应当研究工会的意......
·
公司的股东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
·
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作为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
·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一般是指劳动者未与任何关联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着非本人原因,劳动者为各个关联企业交叉提供劳动,接受不同关联企业劳动管理的情形,或者劳动者与其中一个关联企业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着非本人原因,劳动者为与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相关联的......
·
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关于李xx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肖国平律师依法担任本案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公诉方对李xx在涉案公司的工作和身份、违法所得方式......
·
徐晨光律师走进枣庄广播电视台“市民热线法治版”直播间解答法律咨询
2月1日,山东京杭律师事务所徐晨光律师走进枣庄市人民广播电台《市民热线法治版》栏目直播间,与广大听众、网友进行互动交流、解答法律咨询。直播以一起徐晨光律师曾代理的马某工伤赔偿案为切入点,介绍了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求交通事......
·
深圳市第三看守所
深圳市第三看守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村路预审监管支队大院内,邮政编码:518049,深圳市第三看守所主要关押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和职务犯罪嫌疑人,设有深圳市女子专门监区。友情提示:深圳市第三看守所不准家属会见,只有律......
·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原名为淮安市楚州区看守所,位于淮安市主市区外,在地理上和位于淮阴区的淮安市看守所相区别,要注意区分,以免混淆,耽误时间。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在淮安区城西南路上,临近淮安市淮安区残疾人联合会,61路、66路、68路华亭路......
·
假释的条件和考验期?
假释的条件: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
·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一、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国《民法典》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
·
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第一,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热门城市
四川律师
嘉兴律师
吴忠律师
静海区律师
惠州律师
璧山区律师
嘉义律师
九江律师
台湾律师
三亚律师
大洋洲律师
遵义律师
白沙律师
宿州律师
中山律师
云南律师
宝坻区律师
吉林律师
塔城律师
商洛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律师咨询
·
进单位收取钱是否合理,被分到一事业单位
·
你好律师有一个事请教你一下
·
精神病离婚法律有明文规定不能抚养孩子
·
周律师你好:请问一下车营街拆迁户田秀芝姐妹的房产,田
·
我在XX平台买了。手机按键还掉下来了。感觉被骗了。找商家。商家也不理人了。求解决
·
我的是以租代购的逾期了两期车被金融公司扣
·
合作医疗现在可以补交吗?不交?019可以保吗?
·
关于离婚协议的变,各位律师你们好
·
你好,我想质询咨询个问题
·
开荒的土地在使用期间被强占怎么办
·
如果公司董事长擅自查账是否构成刑事责
·
离婚财产和债务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