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什么是撤销权人,什么时候可以实施撤销权?
律师文集
什么是撤销权人,什么时候可以实施撤销权?
一、什么是撤销权人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为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在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中为误解人,在显失公平场合为受到重大不利之人,在乘人之危场合为处于危难境地之人。
二、“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吗?
1、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将其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原因在于:能够充分尊重被欺诈方的意愿,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诚然,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意思表示不真实,局外人往往难以判定,如果被欺诈人不提出受到欺诈,法院和仲裁机关往往难以主动干预。
2、尤其应当看到,在许多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
违约责任
,较之于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例如
违约责任
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责任等,赔偿损失也可以包括约定的赔偿损失,以及对期待利益的赔偿。
3、而在合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受害人不能要求欺诈行为人承担基于有效合同存在的违约金责任、约定赔偿损失责任、对期待利益的赔偿责任、定金的双倍返还责任等等。如果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均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则法院和仲裁机关可不考虑当事人是否请求合同无效,而应主动宣告合同无效,从而使受害人丧失了选择对其有利的补救方式的权利,这对于受害人是极为不利的。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我国《
合同法
》修改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根据《
合同法
》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这就是说,对此类合同,受害人如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变更合同,如认为
违约责任
的适用对其更为有利,可要求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
违约责任
;如果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法院和仲裁机关撤销该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将发生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同样的后果。总之,
合同法
将此类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给予了受害人更多的选择机会,这对于保护受害人是极为有利的。
5、欺诈与显失公平是不同的。一方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并订立某种合同,也可能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因为一方欺诈他人通常都会使欺诈方获得利益,也可能使受欺诈方遭受损失。但欺诈与显失公平显然不同。一方面,欺诈是一方故意制造假象并使对方陷入错误;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只是一方利用了对方的轻率和无经验等,并没有欺骗他人。
6、另一方面,在欺诈的情况下,受害人遭受损害完全是受欺诈的结果,受害人在主观上并没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害人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的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受害人因自己的轻率和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在许多情况下其本身是有过错的。
总而言之,撤销权人属于受害的一方,其签署的合同一般来说都是在可撤销范围之内,这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有人胁迫,签署了损害自身利益的合同时,不要担心,要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撤销合同的同时报警,保护自己。
·
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
·
合同无效的确认
确认合同无效,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况: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约定,其合同中约定的每一条款,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诈的方式,在对方当事人不明其具体情况下和受......
·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115条......
·
附条件的合同的法律定义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发生或出现)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除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
·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条件?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建邺区下圩村19号联系电话(前台)025-84427947会见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主要针对两类人:(1)待侦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2)被起诉、待审判的被告人。能获准取保候审......
·
内蒙古包头地区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内蒙古包头地区所有看守所的地址、电话汇总包头市地区(0472)包头市看守所地址:包头市古城湾乡导航设置:联系方式:0472-4143630东河区看守所地址:东河区衙门口街2号导航设置:联系方式:0472-4143050昆都仑区看守......
·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公安厅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江东门下圩村)绿园宾馆。★江苏省看守所相关机构:江苏公安厅地址:南京市扬州路1号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地址:南京市清凉门大街188号★南京市刑事律师:会见的目的 1.听取......
·
南京破坏生产经营罪律师
南京破坏生产经营罪律师办理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案件,解读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罪犯罪行为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法条规定,如何认定故意、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如何判刑、如何赔偿、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异同等。南京刑事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
基本建设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 借款方: 贷款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
·
进口押汇的法律纠纷处理
进口押汇的需要来自于以信用证作为贸易融资方式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在整个国际商业交易中,各方都能使用银行的信用而无需自掏腰包,在使各方的利益获得充分保护的同时也使各方的交易成本得以降低。具体而言,在进口押汇环节,在开证行对外兑付信用证从而控......
·
出借方能否仅以借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
热门城市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秦皇岛律师
海南律师
三门峡律师
石柱县律师
鹰潭律师
中南美律师
舟山律师
七台河律师
白银律师
内江律师
金山区律师
南通律师
沈阳律师
兰州律师
辽阳律师
云浮律师
莆田律师
新余律师
海北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律师咨询
·
这份购销合同怎样完善,经交易双方协商共同约定1:甲方昆明凰舍经贸有限公司提供铁矿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银行取了2
·
房贷逾期银行起诉了怎么办
·
在淘宝上没有购物却有人给发货,发的是违禁品,怎么办?????
·
装修装错了楼层怎么?? met nme"de
·
人身亡 能在当地了乡里面领取钱吗
·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工资收放应该怎么计算啊?
·
请问,我年龄快到退休了,年限还差9年可以帮我补缴吗?
·
协议离婚书上写的是每个月抚养费是800一直没有给
·
现役军人购房按揭政策如何?
·
民事纠纷-这样的判决我不服!
·
主要是我要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