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律师文集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一、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1、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
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间借贷
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约定分期还款的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如果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通过向其他的配偶、父母或其他亲属进行讨债,如果我们采取的是诉讼的形式,在法院确定债务人失踪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提出将他的财产进行拍卖还债的请求。另外,无论我们是采取哪种方式,一定要合理合法。
·
供货商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供货商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一、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
·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是什么?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是什么?一、公司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是什么?股票与公司债券的相同点。主要是:1、两者都是投资手段,体现着资本信用。它们既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又能为公司筹集到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由于股票和债券共同构成其资本总量,因而两者......
·
债权人怎么打债务官司
债权人怎么打债务官司一、债权人怎么打债务官司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
·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民间借贷可以是有有偿的,当然也可以是无偿的,无偿也就是说没有具体约定借贷的利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利息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
·
安徽泗县董杰律师为您服务
本律师为您提供如下服务:民事服务:一、离婚纠纷二、交通事故三、债权债务四、损害赔偿五、医疗事故刑事服务: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
·
孟子君律师千里飞奔,参加第一届证据法学研讨会,探讨毒品案件证据
2021年5月22日的夏季之初,雾都重庆的天气还不算炎热。孟子君律师从乌鲁木齐提前两天飞到成都,然后又从成都乘火车抵达重庆,参与由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举办的“..届证据法学研讨会”,就毒品案件的证据收集即规则和经验法则的应用及法则这两个主题,听取了与会......
·
溧阳离婚律师
溧阳离婚律师提供专业的离婚纠纷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溧阳离婚律师代理了很多婚姻继承纠纷案件,擅长办理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权、婚姻继承、遗产继承等方面案件。▲溧阳离婚......
·
南京婚姻房产律师
南京婚姻房产律师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法律问题,包括: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产继承、婚姻房产、物业纠纷、征地拆迁、建筑工程、涉外房产等法律知识和内容。◆南京婚姻房产律师谈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离婚后房屋分割主......
·
欠债还钱,这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有一些债务人就一直拖着不还钱,
欠债还钱,这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有一些债务人就一直拖着不还钱,债权人试了很多办法都不能解决还钱问题,就采取拘禁债务人或与债务人相关的人来要求还钱,那么索要债务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报保险可以吗?
现在交通工具越来越多,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相应的带来了很多问题,虽然不想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额原因,交通事故却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和公安等机关部门,会根据交通的实际情况,归纳出事故的责任方,责任方进行责任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
·
劳动者未实际提供劳动,是否成立合同?
认定劳动关系应当采取综合的认定方法,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其他情形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由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工资性劳动报酬的记录,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
热门城市
巴中律师
定安律师
定西律师
巴彦淖尔律师
白银律师
东莞律师
延安律师
韶关律师
崇左律师
河西区律师
迪庆律师
东丽区律师
陇南律师
乐东律师
阿克苏律师
石河子律师
商洛律师
南充律师
德阳律师
江西律师
推荐律师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律师咨询
·
我公司安排是每个人上一周晚班,然后上一周晚班,领导取消我们的晚班是不是侵犯我们的权利!
·
经济案件检查院不让律师介入
·
我的父亲用的身份证在一家熟人公司挂职,对我在别的地方
·
未成年孩子玩游戏充值问题能代理吗
·
想咨询代理辩护,目前案件已经到达检察院
·
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去年刚交钥匙,房本还没有下来,能买吗?签订
·
私家车挂红灯,被运管扣了,怎么处理
·
为一个朋友咨询,结婚十三年,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所以想
·
陈侓师您好!我有经济纠纷需求助您帮我起诉,怎么和你联
·
律师会在别人需要的时候伸手去帮助别人吗?那怕那个人没钱
·
盗版光碟,怎么量刑
·
请问 我跟老板没签任何合同他押我一千元工资.我要走了他不给我 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