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员工旷工如何处罚和开除?
律师文集
如果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数天构成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企业的处罚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员工不认可企业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不认可自己的旷工行为,企业很有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那么,企业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律师建议:
1,企业应具备规范的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将考勤制度与职工协商制定,经过民主讨论规定,并将考勤制度公示、下发,明确告知劳动者考勤的方式及与之配套的奖惩制度。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将考勤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即与劳动者协商,经劳动者签收确认或者将含有考勤制度的员工手册交由劳动者签收确认。
2,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勤方式。目前用人单位普遍采用的考勤方式为考勤机考勤,即用打卡或验证指纹的方式记录劳动者的上下班时间。采用这种考勤方式虽然简便快捷,但由此产生的考勤记录仅为用人单位单方制作,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往往对未经本人确认的考勤记录不予认可。建议用人单位在设计考勤方式时,应引入劳动者确认的环节,如各部门在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本部门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前,应先经劳动者本人的签字确认。
事实依据:
1,收集员工旷工的其他有效证据。除考勤记录外,企业还应收集其他能证明员工旷工的证据,比如企业内部的视频录像,还有企业人事职员可以与员工进行电话沟通,说明是什么时间,询问员工不来上班的原因,既表达出对员工的体贴,又了解员工不来上班的原因,当然要注意进行电话录音。
2,为了强化证据,企业还可以增加一个督促回岗程序。企业可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邮寄),表明员工已经有多少天无故未到岗上班,限定员工在某个时间内回公司报道,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公司将依据规章制度某某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最后是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在具备以上条件时,就可以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是要注意,首先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一定要注明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即是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要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劳动者。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送达应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对有关矿工问题,总结如下:
1、劳动法对旷工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关于旷工处罚,劳动
合同法
没有明确规定,但由于以前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关于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里却有明确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企业对违反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内部相关规定的员工可以进行经济扣减,但扣减金额不得超过该月工资20%也不得再扣减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没有对员工的处罚权,更不能罚款,当然扣工资如果合理,是可以行使的。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对其处罚,但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
·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考核、解除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才能构筑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逐步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合同协商机制,依法通过协商约定岗位、劳动条件、......
·
解读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对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新合同对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针对目前一些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用人单位登记的住所不一致,劳动......
·
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作为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
·
PIP协议的合法性问题
PIP(绩效改进计划)目前被各类公司,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及外资企业广泛应用于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中,当员工出现不胜任工作的情况时,HR就会给他一份PIP计划,如果PIP仍未通过(大概率是通不过的)就视为经培训后不胜任工作,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但是,PIP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搬迁新址
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将整体入驻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2021年2月7日至8日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搬迁,9日至10日设备调试。二、新诉讼服务中心位于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区政府西门原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
·
安徽阜阳市股权转让合同问题
近日,李会民律师受安徽阜阳市某商贸公司老板委托,为其起草股权转让合同,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是向公司股东转让还是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因涉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程序是有区别的。 【法律依据......
·
丹阳交通事故律师
丹阳交通律师事故提供丹阳市及镇江市交通事故、事故赔偿、交通肇事方面的律师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事故赔偿、事故鉴定、保险理赔等交通纠纷。丹阳交通事故律师在线解答各种法律问题,遇到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肇事、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等问题。●丹阳......
·
南京市下关看守所
南京市下关看守所即南京市鼓楼区下关看守所(原南京市下关区看守所,因南京市鼓楼区和下关区合并,故改名,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窑上村,南京市下关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28。律师友情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维护自身的权利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诉讼的途径,其中民事诉讼可以说是所有诉讼中和我们生活最相关的了,那么人民法院会对哪一些案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呢。今天整理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
商标注册流程及时间有什么规定
商标注册流程及时间有什么规定一般的商标只有经过了注册登记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称之为注册商标。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注册商标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吗?而注册商标的时间又需要多长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商标注册流程及时间的问题为您......
·
交通事故中因为赔偿问题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作为受害人
交通事故中因为赔偿问题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作为受害人肯定还是想获得更多的赔偿,而肇事的一方则希望通过最少的钱来解决事故。这种情况下就容易产生纠纷,而现在的人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多数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一般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序是怎样......
热门城市
鞍山律师
琼中律师
阿勒泰律师
榆林律师
广西律师
沈阳律师
崇明区律师
三亚律师
盘锦律师
城口县律师
张掖律师
保定律师
洛阳律师
泸州律师
云南律师
丹东律师
六安律师
果洛律师
昆玉律师
巫溪县律师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律师咨询
·
医疗纠纷-手术后一周病故
·
试用期被辞退给工资吗,小李在试用期内工作了两个星期就被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
·
怀了已婚男人的孩子,怎么办
·
婚姻家庭问题,结婚半年才发现老婆有家庭!
·
我该怎么样来维护自身利益
·
酒醉驾驶机动车,经过处理之后需要晋区这边担保人,担保
·
我是男的,孩子六个月,想离婚,可以吗?怎么才可以离婚?
·
我是2020年元月份才买的二手房,这个房子建起来总共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
·
喝多酒,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拿走了别人的手机,别人报
·
在银谷买了金鼎一号理财,姑姑的三月底到期了,到现在一
·
商品房层高与窗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