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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文集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在夫妻
离婚
的时候需要先确定,日后也是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变更,从而导致抚养权的变更,但此时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到底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双方协商变更
根据《关于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我们可知,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离婚
证、
离婚
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未达成上述协议,
离婚
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
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
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是对原
离婚
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
离婚
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变更抚养的处理原则
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
现实中,不管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还是抚养费,在最开始确定之后,日后也是有可能需要变更的。其中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根据当事人选择的变更方式不通过而有所不同。如果能够协商变更的话,当然就是最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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