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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一)
律师文集
专利
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
当事人因侵犯
专利
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
一、侵权行为地:
1、指被控告侵犯发明、实用新型
专利
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进口地等行为实施地;
2、
专利
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
专利
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1、外观设计
专利
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假冒他人
专利
的行为实施地。
二、被告住所地:
1、经常居住地;
2、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地。
原告只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没有起诉销售者,且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由制造地人民法院
管辖
;
原告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
管辖
;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销售行为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
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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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确立,专利权人向侵权人索取的赔偿数额,应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既得利益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如果权利人销售数量减少的总额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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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全的特别规定
专利权保全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一、已出质的专利权。对于已出质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应保证质权人的优先偿权不因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而受影响;二、已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对于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对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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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报告为何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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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不起起诉讼,裁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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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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