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单位交不交税?怎么办
律师文集
股权转让
单位交不交税?怎么办 一、
股权转让
单位交不交税?
1、公司
股权转让
税不征收营业税,即转让公司业股权(指企业本身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
2、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入股后,把
股权转让
他人,要征营业税。
3、
股权转让
溢价部分,转让股权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股权转让
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此项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同时《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条、第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业,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征收营业税。
二、具体的法律规定
现在很多公司涉及
股权转让
,那么公司之间
股权转让
如何交税呢?公司是资本联合之产物。资本自由流通是资本企业的生命线。保障资本流通的自由与安全秩序是立法的首要任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转让
分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就是股权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不涉及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对于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各国的
公司法
对公司内部的出资转让极少限制,并且不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转让即可成立。我国《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也是如此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该条款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仅在最后一款规定“公司章程对
股权转让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赋予了公司股东更大的自由度,在订立公司章程时可以做出例外规定。 而外部转让则因为会吸收新股东加入公司而改变股东的原先结构,影响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所以对于人合性占重要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权的外部转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新《
公司法
》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有别于原《
公司法
》的规定,原《
公司法
》规定“
股权转让
应当经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这意味着转让股权的股东被排除了表决权,这样的规定更具有合理性。但原《
公司法
》仅有这个规定,在
股权转让
的实际运作上,并没有任何的可行性。例如,如果其他股东借口并不知道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承认知道此事但迟迟不作决定,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而使
股权转让
处于无限期的拖延和等待中,在某种程度上这实际是限制了股权的转让。鉴于以上情况,新修订的《
公司法
》对于
股权转让
进行了程序性的规定“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条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如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答复的,将产生默认已同意转让的法律效果,这就使得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至于陷入“欲哭无泪”的境地。但这其中“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是个关键环节。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必须证明其他股东已接到你送达的
股权转让
事项的书面通知,并将这送达之日以有效的方式固定下来,否则其他的都没意义。因为有意阻止
股权转让
的股东可以说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也不知道这回事,即使他实际接到了通知,也知道此事。因为在我们这个大力提倡诚信的国家,这样的事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可能发生的。 因此,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用公证这个法律武器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公证的证据效力来固定这个关键的“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了。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公证的法定三大效力之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送达《
股权转让
事项通知书》的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向其他股东逐一送达该通知书,将“收到通知书”这一事实和“收到之日”这一重要日期用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为自己股权的转让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证。 除此之外,我们在公证实践中又面临了新的领域。因为《
公司法
》在
股权转让
中第一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发生继承,而这种继承不仅仅是传统的财产权的继承,而且是包括股东所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的权利的继承。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不仅有财产权利,还有非财产权利。在新《
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自然人股东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过我们对
股权转让
单位交不交税简单的回答,想必您已经有了了解。
股权转让
当然要交税。但是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交的税还是不同的,总之,公司交的税有多少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所以您应该多了解一下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
城镇居民医保什么时候交
城镇居民医保是一种常见的保险的类型,基本上大多数人都会买这种保险,而且,对于城镇居民医保的缴纳时间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城镇居民医保什么时候交呢?城镇居民医保卡余额查询方式有哪些呢?请看下面的介绍。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时间一般......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户口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的发生后肇事司机必然需要在经济上对家属进行经济赔偿,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户口认定标准则是经济赔偿的关键要素,直接关系到伤亡家属可以得到的金额高低,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该标准对死亡家属赔偿金额的影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户口认定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户口认......
·
交通肇事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很多人不知道其实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也就是此罪的立案标准。在区分刑事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这个追诉标准了,达到了标准的才能以该罪进行处罚。那实践中,常见的交通肇事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交通肇事罪追诉标准是什么交通肇......
·
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怎么办
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怎么办一、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的后果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的后果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信用卡逾期会影响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或银行贷款;二是给持卡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如在到期还款日(含)未能偿还全部应付款项的,则当期账单上的所用款项将......
·
几种交通事故案件司法观点汇总
1.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
·
常山县看守所
浙江省常山县看守所位于常山县七里岙,是常山县...关押......
·
可撤销婚姻法条如何规定的?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可撤销婚姻法条如何规定的......
·
汽车追尾事故怎么处理,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
汽车追尾事故怎么处理,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不得不说现实中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后车距离前车的太近,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就应该积极的去处理。那么实践中,汽车追尾事故怎么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汽车......
·
变更子女抚养权行吗?
张女士:我前年和前夫离婚,因当时我没有工作,法院判决儿子归他抚养。现在我找到了工作,有了经济来源,儿子也想和我一起生活,请问我能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吗?律师解答: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张女士可先与前夫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
·
交通事故理赔资料有哪些
中国有句俗语:口说无凭。因此,生活中无论是做怎样的时候,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尤其是在贷款购买房产、交通事故理赔等重大事项中。办理不同的事务,要提供的材料不同,那么交通事故理赔资料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介绍。(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
·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和拘留都是刑法中强制剥夺自由的方法,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区分两者的区别对我们认识刑法、提高法律意识有重要作用。今天整理了关于拘役和拘留的区别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拘役和拘留的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就是说,邮政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开拆、隐匿或者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知道,行为人对自己名下的房屋是拥有所有权的,它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但是如果有一天你的房屋强拆了,这个时候,你知道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解答,供你阅读。一、房屋被强拆......
·
如今可能因为要修建一些新的建筑,从而遮挡了周围已有建筑的采光
如今可能因为要修建一些新的建筑,从而遮挡了周围已有建筑的采光。需要注意,采光权是法律赋予房屋所有人的一种合法权利,如果因为新修建的建筑遮挡了采光的话,此时一般是会认定对他人采光权的侵犯,那通常侵犯他人采光权要如何解决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认定单位克扣工资呢?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样认定单位克扣工资如果用人......
有问题要咨询?
股权转让单位交不交税?怎么办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宁夏律师
大洋洲律师
威海律师
沈阳律师
衢州律师
扬州律师
高雄律师
贺州律师
南川区律师
茂名律师
福州律师
蚌埠律师
鄂州律师
蓟州区律师
海东律师
保亭律师
博尔塔拉律师
阜新律师
吕梁律师
长宁区律师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律师咨询
·
出租商铺二房东要收回没有任何补偿
·
?*商城买了意面半就发霉生虫变质了,但保质期写的是三
·
我想咨询房屋居间协议的纠纷
·
找律师我半路被拦路打伤被告无赖怎样打这场官司
·
我有30亩山林被人烧掉,他没有任何有关部门审批手续
·
我表哥患有精神分裂,其父母龄已大,现在监护权是患者亲
·
你好律师,我有个贷款问题需要向你咨询,
·
单位不让休年假,应该怎么处理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
王律师您好:我叫∮小梅,江苏东台人,因在杭州下城区工
·
我现在就有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需要帮我今6现在山西省的一家医院工作或者能否留下工作
·
工资单签重复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