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遗嘱失效的八种情形
律师文集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 现实中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一、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另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失效遗嘱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二、 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
遗嘱同其它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遗嘱是以立遗嘱人能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准。
三、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
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等到遗嘱生效时,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如果有瑕疵(即包括实际的毁损也包括权利的瑕疵)那自然不会产生遗嘱人在遗嘱中希望达到的法律后果。实际的毁损容易理解,即遗嘱要处分的物已经灭失、不存在,自然也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
权利的瑕疵包括 1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全部或部分转让了所有权,立遗嘱人不再具有对物的完全处分权。2 、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根本不归立遗嘱人所有,那么遗嘱中涉及到的对这部分财物的处分自然也就没法实现。《继承法》第 3 条规定公民在遗嘱中可以处分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有价
证券
和债权)。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会引起该部分内容失效。最常见的就是遗嘱中涉及到夫妻间的共有财产、抚恤金、保险金等,因为此类财产具有很强的人身性质,有其特殊性在里面。因而立遗嘱时,应谨慎处理此类财产,确保立遗嘱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后,才能在遗嘱中进行处分。
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
最常见的是《继承法》第 19 条规定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违反此条规定,则遗嘱中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法院会首先划出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应享有份额。然后再对剩余的部分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五、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需要件之一,如果立遗嘱人受到外力胁迫或受他人欺骗而订立遗嘱,事后立遗嘱人又有证据证明胁迫、欺骗情形的,法院会认定该遗嘱无效。
六、存在多份遗嘱而导致部分遗嘱失效。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法定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正如前面所讲到的既然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重新订立遗嘱,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有多份遗嘱同时存在的情况。如何确认这多份遗嘱的效力?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多份遗嘱如果处分的内容并不冲突并相互补充,则各自都有法律效力; 2 、如果内容存在冲突,那么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 )、公证遗嘱优先原则。即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 )、后遗嘱优先原则。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失效。
此种情形首先表现为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那么自然使遗嘱的该项处分失效。另外如果继承人因为法定原因丧失了遗嘱继承权也会导致遗嘱的该项处分无效。《继承法》第 7 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 、伪造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这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八、清偿债务导致的遗嘱失效。
我国自古流传“父债子还”这一说法,然而现在我们再来分析这一说法,它显然是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父、子二人作为两个法律上独立的民事主体,子女没有法定的义务偿还父辈的债务,子女仅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父辈债务,即遗产先用来偿还应偿债务,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满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然后依《继承法》第 33 条和《民事诉讼法》第 204 条的规定清偿债务。这样实际上就使得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相关财产的处分完全得不到实现,因而这样的遗嘱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并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立遗嘱人希望的法律后果。所以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否则只能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
丈夫弥留之际妻子自拟代书遗嘱被法...
陈某与万某双方在丧偶后重新组成了一个家庭,当时双方均已到老年,膝下有儿有女。2011年4月底,陈某被诊断为肺癌,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万某持一份自己草拟好的遗嘱,其内容为:“陈某在与万某结婚前所购的一套住宅楼由万某继承。”让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重新抄写了一份,然后和社......
·
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当事人由于所持录音遗嘱在形式上存在明显瑕疵,因此被判失去讼争财产继承权。王先生年迈的姐姐、姐夫都是洛阳一个部属研究院的高级知识分子,膝下无子,只有王先生一个至亲。2002年11月,两位老人立下遗嘱,称夫妻一人去世后另一人继承全部遗产;两人都去世......
·
用录音录像立遗嘱应注意哪些?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因此,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通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影像完整......
·
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
有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以下情况的出现,可能导致即使有遗嘱也拿不到全部或者部分遗产。1,由于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其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
·
大竹离婚律师原创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朱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乌XX村2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2919XXX,联系:7XXX被告:李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21日,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乌木镇XX村8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2919XX......
·
Y某行贿案从轻缓刑辩护成功案
Y某行贿罪案一审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Y某之子Y某某的委托,指派石斌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Y某行贿案的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本人,参与了庭审调查。辩护人对......
·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地址在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9号,来访路线:沿着殷高路,经过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后,往淞沪路方向开几百米就到了,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在马路左边。刑事律师为关押在上海市第四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去上海市第四看......
·
武进区律师
常州市武进区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办理民商事、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案件,提供债权债务、合同欠款、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法律服务。◆武进区律师新闻--武进区.举办江苏省首届“12348法润千万家”法律服务专题活动日活动......
·
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
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出现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肯定会起诉侵权行为,而且要求支付一定的赔偿。在实际中,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是非常大的,很多侵权行为都赔偿不了。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商标侵......
·
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
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允许受让人作为通知主体的实益。债权转让通知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错误清偿。因应现实需求,在保护债务人的同时,应允许受让人作出通知。受让人所作通知应满足内容、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促使债务人产生合理信......
·
土地使用证用途都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用途都有哪些?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我们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申请土地使用证,土地确权是很必要的,它的实行是考虑到了物权属性,明确物权赋予证权,这就是土地使用证的意义也是一种土地使用证用途。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证用途。......
热门城市
平顶山律师
阜阳律师
白山律师
桃园律师
奉贤区律师
宝山区律师
琼中律师
彭水县律师
南京律师
攀枝花律师
湘西律师
鹰潭律师
阿拉尔律师
高雄律师
非洲律师
锡林郭勒律师
四川律师
武清区律师
杭州律师
黄南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律师咨询
·
请告诉我5级伤残才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依
·
?2月底离职,可公司?月底才能拿离职证明,我想办一个
·
劳动纠纷,您好
·
我想要小孩的监护权能给吗?房产怎么分配还有房贷
·
实习期B2酒驾能保留B2不酒精含?13
·
对方恶意霸占我田地并办理了确权证,我跟对方不共生产队
·
周律师:您好,2014年8月,我承包曲靖市东方购物广
·
怎么更正准生证上的名字
·
今天出交通事故,会不会影响保险理
·
周律师,你好,我父亲2019年12月12日在江津双福
·
老公的赔偿金分配
·
请求提档被告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