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规定
律师文集
劳动
合同法
规定了我国与劳动合同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劳动
合同法
协商解除的相关问题。劳动
合同法
协商解除涉及两个方面:劳动者提出解除和单位提出解除。今天,从这两个角度出发和您谈谈劳动
合同法
协商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
合同法
协商解除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
合同法
》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1、劳动者可以在以下情况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但是,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侵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根据《劳动
合同法
》第38条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有可能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威胁,或者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劳动者都可以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三、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情况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当然,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的是,当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等于是自动解除或必须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权在于用人单位。
3、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相应限制,例如对于患职业病的、疑似职业病的病人;因工负伤还在医疗期内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非因劳动者主观性的过错,而是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认为必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员工在入职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不单单是保护劳动者,也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行使双向保护的作用。劳动
合同法
协商解除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是指劳动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请务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
·
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义务是为用人单位工作,而相对的他(她)的权利就是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呢?此外,在实践中,若工资低于标准单位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一、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1、......
·
我国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分类有哪些
我国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分类有哪些质量问题是我们您最关注的问题了。质量不仅是企业的保证,也是企业责任心和服务品质的体现。在工程行业,工程的质量问题至关重要。工程质量往往关系着工程设施行业的发展以及竞争力的提高。那么,在我国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分类有哪些呢?我们为您......
·
怎样才能确定劳动关系?
员工和单位之间存在着很多的不稳定因素,为了避免发生一些劳动纠纷或者是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更好的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劳动关系来确定双方可以享受的权利和应该遵守的义务,所以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不过怎样才能确定劳动关系呢?确定劳动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可以根据实际的......
·
一般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都是出...
一般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都是出于生产的需要,当然多数情况下员工也不会拒绝加班的安排。但针对员工的一些特殊情况,法律规定单位是不可以安排加班的。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单位不可以安排员工加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情况下不可以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如欲......
·
美国磊若软件公司群体性起诉侵犯其Serv-U软件著作权之郑州之战
美国磊若软件公司群体性起诉侵犯其Serv-U软件著作权案件,在多个城市广泛......
·
东台市看守所
东台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东台市台南镇,是东台市公安局......
·
一般来说深圳租凭合同到期多久失效
一般来说深圳租凭合同到期多久失效现实生活中,房子、车子等东西富裕的人往往都会选择租出去,而那些尚且还没有能力拥有这些东西的人就要租这些东西。这种现象在我们国家很普遍,也为很多人提供了便利。当租赁双方达成协议的时候要通过租赁合同的方式呈现出来......
·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也就是俗称的打群架,在这个过程中参与的人数往往是比较多的,而且场面也会比较混乱。此时就很容易造成聚众斗殴人员的死亡。那么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该如何来量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或故......
·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
·
违约金、滞纳金、利息损失的区别
①、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反合同(或违反约定)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及其他方式......
·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并购贷款担保规定(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
·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城市发展是需要一定土地的,当城市还需要发展但是没有足够土地的时候一般就会选择将农村整改为新城区进行发展,这时候就会涉及到相关的拆迁问题,拆迁补偿问题是很多人在关心的,也是当前非常热议的话题。那赣州市房屋拆迁补......
·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1.国际性(1)总体结构调整后,与FIDIC相一致。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47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
·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通常在一份合同当中,如果还有没有约定到的内容或者事后发现还有地方需要做出约定的,则当事人可以在充分协商后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在房屋租赁当中这样的补充协议是很常见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一、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
有问题要咨询?
劳动合同法规定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双鸭山律师
湖南律师
贵阳律师
全国律师
欧洲律师
林芝律师
廊坊律师
万宁律师
上海律师
晋城律师
内江律师
自贡律师
台湾律师
淮南律师
天津律师
太原律师
许昌律师
巴音郭楞律师
南昌律师
河源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律师咨询
·
陈律师,你好,我哥去一家理疗所刮痧后整个背部红肿起水
·
原房东不配合房产过户
·
你好,行人在机动车道被撞受伤责任是咋划分的?
·
是过错还是医疗事故
·
老人理财,証卷公司业务员沒有説明白将私篡基金代办给他
·
结婚前男方付的首付款,结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有没有女
·
上海崇明离婚房产分割
·
婚前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
我从2oo6?月进入公司上班,工资都是发现金的,一直
·
公司一直拖着不交社保怎么办
·
我的丈夫是二婚,他和前妻育有一女离婚是判是跟他,我和
·
土地纠纷,94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当事人是该村常住户,没有任何原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