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律师文集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在我国对土地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定,对相应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者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补偿机制。我国在进行这类补偿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法律进行相关补偿的。下面我们就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南京市浦口区征地
拆迁
补偿安置办法
一、南京市江浦征地
拆迁
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
拆迁
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
拆迁
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
拆迁
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
拆迁
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
拆迁
的,不论被
拆迁
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
拆迁
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
拆迁
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
拆迁
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浦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
拆迁
补偿工作。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
拆迁
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
拆迁
补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计划、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 因建设征地
拆迁
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
拆迁
补偿费等费用;征地
拆迁
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
拆迁
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前款中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行政区范围分两个层次确定:
(一)第一层次为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镇行政区范围。
(二)第二层次为珠江镇、桥林镇、汤泉镇、星甸镇、石桥镇、永宁镇、乌江镇行政区范围。
第六条 政府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征地
拆迁
补偿管理
第七条 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镇)、村实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条 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
拆迁
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
第九条 征地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钱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条 因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征地
拆迁
事务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和
拆迁
事务协议。 第十一条 征地房屋
拆迁
实施前,
拆迁
人应当将征地房屋
拆迁
方案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批准的必须在被
拆迁
房屋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并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
拆迁
。
第十二条
拆迁
人应当在
拆迁
实施前与被
拆迁
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搬迁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区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裁决作出后,
拆迁
人按照裁决实施
拆迁
,但被
拆迁
人仍拒绝搬迁的,
拆迁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第十三条 征地房屋
拆迁
工作人员须经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核发《南京市征地
拆迁
上岗证》,持证后方可上岗从事征地房屋
拆迁
工作。
第三章 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纳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二)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0%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场、林场、果牧场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支付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其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第十七条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所有者所有。
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树木及名贵观赏树(苗)木、花卉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或作价收购。
征地公告后突击抢栽的青苗、树木,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 农田水利及机电排灌设施、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能迁移的,由建设单位付给迁移费;不能迁移的,由建设单位依据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需迁移坟墓的,应当予以公告。公告费、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届满,由临时用地的使用者负责恢复土地的原使用状况;无法恢复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对临时使用的耕地,如使用者无法自行复垦的,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委托复垦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
我国对土地的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安置费和地上附着物费。相关征地地区的土地、政府、物价、财政等部门都应积极的进行这类土地征收前的调查,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权益。
·
土地使用权单独评估办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单独评估办法有哪些?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随整体企业一并进行评估。1、市场法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土地与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进行交易的......
·
法律援助的地域范围是怎样划分的?
法律援助的地域范围是怎样划分的?为了那些经济困难者在法律问题上能得到帮助,我国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只要是确实在经济上存有困难且有法律问题难以解决的都可以申请法援。而法援的申请除了要满足其特定的条件外,在地域上也要有所注意才行,就如诉讼案件法院受理必须在其管辖范......
·
征地补偿新标准汝州在补偿中包括什么?
征地补偿新标准汝州在补偿中包括什么?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城市是否能够得到好的发展与城市的建设有关。而为了城市能够更多的建设往往都会拆除旧建,在原有的土地上进行重建,而这时不能避免的就是对土地持有者的补偿,但是关于补偿每个城市都有属于自己的标准,其中征地补偿新标准汝......
·
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地区的征地与城镇地区的征地是不太一样的,毕竟农村地区的征地涉及到的东西比较多,包括土地、青苗等等。那么您知道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
田律师就担保问题的归纳总结
最近,很多当事人就担保人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田......
·
佛山市看守所
佛山市看守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大雾岗路,邮政编......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相关的当事人关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赔偿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进行解决,当然......
司法鉴定活动广泛应用于各种社会矛盾,一般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当中可能会对产生的误工费,伤残等级等这些进行司......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名誉权一、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没签劳动合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一、没签劳动合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建议先与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法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
一、法律上对于批捕无管辖权吗批捕是有管辖权相关规定的,二、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
一、员工生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一)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
·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有问题要咨询?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闵行区律师
五指山律师
景德镇律师
基隆律师
昌吉律师
柳州律师
辽宁律师
延边律师
和田律师
天水律师
垫江县律师
保定律师
白山律师
乐东律师
密云区律师
扬州律师
江津区律师
图木舒克律师
塔城律师
宝鸡律师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律师咨询
·
打架斗殴事件,店里出现打架事件。造成一死一残。店里大堂
·
你好,我在芜湖橡墅装饰公司干活,欠我3500元工资,
·
姜律师我加了您的微信,确认一下。我有事找您。
·
你好!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借我姐姐钱还房贷,离婚时还要
·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克扣工资
·
小数额的赔偿应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能要求拘留吗
·
本人2017年在文登区盛乾陶瓷有限公司务工,工资至今
·
复婚协议可以与离婚协议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
葛洲坝集团一公司的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夹湾馨苑
·
是否能购买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
·
正规欠条如何让书写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