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新规出台 看将如何调整
律师文集
工伤
保险
待遇调整和确定新规出台 看将如何调整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工伤
保险
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
保险
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
据悉,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意见》规范调整的重点。
《工伤
保险
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共有13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3项待遇,《条例》已规定了计发标准。工伤
医疗
、辅助器具配置、工伤康复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交通食宿费4项待遇,根据《条例》和相关目录、标准据实支付。对此,《指导意见》做了强调和重申。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
医疗
补助金2项待遇,《条例》授权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指导意见》提出了原则要求,即综合考虑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伤病类别、年龄等因素,并注重引导和促进工伤职工稳定就业。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3项长期待遇,《条例》规定了计发标准,同时授权地方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实践中由于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调整机制,各地做法不一,规范性、稳定性较差。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条例》规定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实践中同样存在差距过大的问题。
因此,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是《指导意见》规范调整的重点。
请您介绍一下重点待遇项目的调整和确定办法。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情况是待遇调整的重要参考因素,如何确定其不同的权重,我们考虑应主要依据待遇项目的功能定位。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其调整应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调整变量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的合理保障,其调整应以上年度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调整变量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工伤
保险
基金
支付能力以及其它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的影响,综合确定调整额度。
(2)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条例》规定,生活护理费根据不同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发放。其调整也相对简单,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确定
为解决各地住院伙食补助费差异较大问题,将其控制在合理区间,参考居民恩格尔系数(2016年全国为30.1%),《指导意见》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
目前,伤残津贴等待遇多数地区一年一调,有的二年一调。结合各地情况,并考虑调整机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指导意见》规定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待遇调整对工伤
保险
基金
会有怎样的影响?
研究机构对
基金
支出的影响进行评估后认为,调整方案设计较为科学,总体不会降低工伤职工的待遇,不会造成
基金
支出的大幅波动,不构成
基金
支出风险,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工伤
保险
待遇调整和确定新规出台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工伤
保险
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之前就已经帮助员工缴纳了工伤
保险
,那么发生工伤之后,关于工伤的赔偿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承担,由工伤
基金
会的承担赔偿责任。
·
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放?员工在疫情上班按照正常工资发放,但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由于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
·
黑龙江劳动保障协理员具备哪些条件
为了保障当地劳动者的就业问题,每个社区都会存在相应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劳动保障协理员还可以对此进行相应的协调。当然,劳动保障协理员需要一定的资质,就黑龙江地区而言,黑龙江劳动保障协理员具备哪些条件?其工作职责是什么?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的长短不能确定,并不是说合同没有终止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是可以解除的。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一)协商解除......
·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什么部门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什么部门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
·
扬州市江都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时间
扬州市江都区看守所地址已经搬到新的地方,新地址是: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西湖......
·
南京律师收入
南京普通的律师收入大约在多少?在律师事务所的实.律......
·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1、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依据侵害人的经济状况和侵权手段等综合因素确定的赔偿数额。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
根据法律规定植物人如何确定监护人?1、第一步、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植物人的近亲属或其它具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
购房也属于一种买卖活动,所谓购房合同违约,是指买卖双方中有一方违约,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买卖商品的行为。比如买家签下购房合同......
如何启动虚假诉讼由谁来进行启动?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办了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
铝材购销合同范本,怎样订立该购销合同铝材购销合同范本供方: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
继承侵权纠纷失效规定是什么?(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怎样私募基金收购商业怎样(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
小产权房有土地使用证吗?小产权房不论是哪一年的,都会有土地证,但是土地证的权属是集体的,虽然有可能在某个人的手里,但是法定......
有问题要咨询?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新规出台 看将如何调整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石河子律师
东方律师
东城区律师
景德镇律师
武清区律师
那曲律师
万盛区律师
铜川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辽源律师
青海律师
中山律师
浙江律师
乌兰察布律师
塔城律师
沙坪坝区律师
辽阳律师
乐山律师
黔江区律师
烟台律师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律师咨询
·
如果可以办理高中学籍怎么办实在不行怎么借读
·
国企改制能否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怎么要回我那一万元钱?,我是一个老实人
·
我和医院签了一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我现在在试用期内需要赔付吗
·
我工资是3500,是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医疗费是在里
·
你好,资中是内江市里的吗微信:1746877412
·
我和男方经人介绍领证并共同生活一年多,他懒散不上进加
·
你好!我是在一家做水泵动力公司分厂做数控的,因工厂搬
·
两个人没有结婚,但是有一个孩子,我们又没在一起,如果
·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能否向我方保险公司索赔
·
孩子上户口04年出生
·
我想找一个绩溪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