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公司法规定董事的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文集
公司法
规定董事的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公司的董事享有一定的权利,毕竟公司的董事作为公司当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肯定是需要有一定的权利,才能够运营好整个公司,从而获得公司的最大利益,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
公司法
规定董事的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一、
公司法
规定董事的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的权利,包括经营公司的权利。
我国《
公司法
》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对股东权的高度概括。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投资受益权
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获取股利或投资利润,是股东投资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东最重要的自益权,也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
公司法
》第177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当然,股东能否取得股利,取决于公司当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润,及股东会分配的决议。因此,只有股东会作决议分配股利时,股东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体请求权或诉权。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对自由的多,而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受到较多的限制。
3、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对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
4、优先认
股权
(1)股东对转让的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2)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
我国
公司法
对有限责任公司作了明确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模糊。
公司法
第138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新股应该作出决议的事项包括: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除此之外,
公司法
再无其他条款涉及股东新股认购问题。该规定实为采取任意主义的立法态度,既未否定,也未承认。
二、其他权利
5、
股票
交付请求权
公司对股东有交付
股票
的义务,股东有请求公司交付
股票
的权利。我国《
公司法
》第136条“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
股票
。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
股票
”。
以上权利,均是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从股东权分类上属于股东自益权。与自益权相对的是股东共益权,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如下权利:
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
(1)重大问题决策权。股东通过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投资计划,增加注册资本,合并等。
(2)建议或质询权。我国
公司法
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建议或质询。
7、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这是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董事会进行;股东通过选举董事,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董事会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选举董事成为股东控制公司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股东的实质权益所在。
8、知情权
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2)公司其他重要文件查阅权。
我国《
公司法
》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第17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但是,我国
公司法
规定的十分原则和概括,范围也十分有限。
9、诉权
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法院寻求救济。其中,股东的诉讼是重要、最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股东在权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两种:
(1)直接诉讼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自身利益而以股东身份向公司或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股东的该项权利,可由股东单独行使,也可由股东共同行使。但我国《
公司法
》第111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未规定对其他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如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未规定股东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对于有权提
起诉
讼的股东的资格、诉讼的条件、时效等的规定也属于空白,不利于全面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易造成个别股东恶意滥用这一诉讼权利的现象。
(2)派生诉讼
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第二级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等的侵害时,而公司不能或怠于向该不当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
起诉
讼,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公司损失。西方国家已广泛设置。我国
公司法
及民事诉讼法均设立这一制度,尚有待于完善。
首先,我们在这里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公司,把当中规定的董事的具体权利。如果公司的董事作为股东的话,他享有的权力是非常多的,比如说有诉讼的权利,还有知情权利也可咨询律师。
·
公司律师法律援助规定的具体内容
公司律师法律援助规定的具体内容一、什么是公司律师公司律师: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我国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可以使公司律师通过参......
·
未经股东同意注销公司犯法吗
不合理。如果是股份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破产”只适用“解散”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定放弃继承;(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死亡或者......
·
股东违规担保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公司的股东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
·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股东会的12项权利,其中就包括“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的权利。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公司股东会有权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履行必要的变更手......
·
法院执行终结后的救济途径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一.执行终结后的救济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
·
南京市秦淮区律师
南京秦淮区律师致力于为南京市秦淮区的个人和企业提供......
克扣工资去哪举报一、克扣工资去哪举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也可以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投......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
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的有以下情况: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老人立完遗嘱必须公证吗?一、根据相关规定老人立完遗嘱必须公证吗?老人立完遗嘱并不是必须公证,公证与否并不是......
借条在法律上有效期是几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
房地产中介要成立的设立条件是什么一、房地产中介要成立的设立条件是什么(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吗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主体是什么
网络自媒体等快速发展的时代,国家在公共广播和公用电信等各方面都不断在进行修建和技术上的革新,其本意也是要为您提供更好的媒体资源,更加优化的信息渠道。所以,在使用的时候是有使用制度的,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毁坏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破坏......
一、当事人酒驾醉驾可缓刑吗?酒驾涉嫌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
有问题要咨询?
公司法规定董事的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嘉定区律师
长沙律师
铜川律师
璧山区律师
氹仔岛律师
黑龙江律师
牡丹江律师
万盛区律师
晋城律师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台湾律师
东丽区律师
中卫律师
泸州律师
香港律师
亳州律师
南川区律师
德宏律师
闵行区律师
推荐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律师咨询
·
是不是建档立卡户就不能在生育的时候不能和别人一样,怎
·
23岁还能改名字吗,你好
·
乙肝携带者的烦恼,律师您好:我是在超市担任前台接待工作
·
施工合同出现问题怎么办
·
钓鱼被高压电触死。该咋索赔
·
合伙做生意,现在不做了财产怎么划分?
·
对方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超速行驶,把我给撞的手指骨折,
·
继承父母房产用交税吗,我有一套住房但现在继承父母的房用交税吗
·
是否可以申请“测谎仪”攻破串供?
·
担保人的责任问题,各位律师好!我有两个朋友做生意
·
人民法院法官和原告串通用伪证判决构成什么罪
·
湖北襄阳人保公司要求我的车报废,快二年没有办理现在告
中法网
www.cnLaw.net
©Copyright © 1997-2015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律师专区
|
联系我们
学法律,找律师,上中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