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20亿判多少年?
www.cnLaw.net
法律知识
很多的非法集资犯罪都是以一个公司作为载体骗取了没有防备心的老百姓积蓄,而就是因为有合法公司的外壳也使得其犯罪行为能够越来越吸引社会公众自愿将钱全部投入并有可能达到20亿的规模,那么,如果公司非法集资20亿判多少年? 一、非法集资20亿判多少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
股权
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
房产
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
房产
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
房产
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
股票
、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
股权
、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
基金
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
基金
、发售虚构
基金
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
保险
的真实内容,以假冒
保险
公司、伪造
保险
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
量刑
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第六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
股权
等方式变相发行
股票
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
股票
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
股票
、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
股票
、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
基金
份额募集
基金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
行政处罚
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
股票
、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
股票
、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九条 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综上所述,有关非法集资20亿判多少年的问题刑法并没有作出直观的规定,而是需要结合案件所达到的严重程度再对其主要犯罪分子进行惩处,但是一般来说20亿这么大数额的处罚绝对不会有过轻的处罚而是有可能直接受到最严厉的刑罚。
·
嫌疑人故意杀人未遂啥意思判多久
嫌疑人故意杀人未遂啥意思判多久一、嫌疑人故意杀人未遂啥意思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
·
高空坠物责任无过错是怎样判定的
高空坠物事故常发于人口较为密集的高层住宅区,有时会因为住宅用户密度比较大,事故责任方难以推定的情况出现。这就牵涉到高空坠物责任无过错的说法。那么,高空坠物责任无过错是怎样?下面就由我们来为你详细讲解。一、高空坠物责任无过错是怎样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
·
法院查封拍卖与诉讼标的额的裁判规...
法院查封拍卖与诉讼标的额的裁判规则是什么?1、判定执行实施案件是否存在超标的查封情形,首先应当查明案件执行标的数额,其次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价值进行评估,进而判断被查封财产是否超过执行标的数额2、当事人提出超标的查封的,人民法院不能单纯从标的物的评估价格看,还应考......
·
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
·
浙江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预约电话、路线导航
浙江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预约电话、路线导航杭州地区(0571)1......
·
商标转让的方式是什么,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
商标转让的方式是什么,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一、商标转让的方式是什么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行为。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根据我......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处理的方式是什么?想来您都经常听身边人讨论房产证的问题,却比较少听到有人提及土地使用权这个词语。您都知道......
一、衢州醉驾撞伤人受到什么处罚?醉驾车主将人撞伤的,构成的不仅是危险驾驶罪,而是交通肇事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
·
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如何算合同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如何算合同违约金一、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根据合同的种类及违约形式不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大、小也应适情况而定,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共同拥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此作了规定。所谓夫妻关系存在时期,是夫妻向一方死亡或......
房产公证费用需多少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
办理公司注册的费用随着创业热潮的高涨,不少年轻人都投身入创业事业中,但是大部分创业的年轻人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刚踏进......
·
处理离婚财产和同居财产分割一样吗
男女之间不管是离婚还是同居分手,此时都是需要对财产作出处理的。就其中离婚财产分割来看,我国相关法律中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但对于分手时的同居财产则就没有规定。那么现实中,处理离婚财产和同居财产分割一样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一、相......
工伤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
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昭通律师
河东区律师
衡阳律师
迪庆律师
阿拉善律师
铁岭律师
漯河律师
永州律师
澄迈律师
三明律师
克孜勒苏律师
吕梁律师
聊城律师
铜川律师
海西律师
通化律师
锦州律师
新疆律师
西藏律师
黄山律师
专业律师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律师咨询
·
一起发生在农村小镇的交通事故
·
父母想把名下的房产立个子女继承的遗嘱
·
急!!就学问题!请求帮助
·
帮朋友办的分期买了一万多块钱的东西结果他好几个月没
·
医疗纠纷一定要做伤害鉴定吗
·
我想问问临时工是否不享受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当时过来
·
请问我一农村朋友因为意外,请我该怎样理赔??
·
经招聘平台负责人引荐开了账户,存入11万,被介绍人私
·
我辞职一个多月但公司一直不给提档案怎么办啊
·
肖律师您好:在吗,你电话告诉你一下,有事找你
·
我家阳台下雨时 网墙里渗水 找的人修的 花300元 修完下雨还是渗水
·
温室大棚建设合作,在建设温室大棚时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