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www.cnLaw.net
法律知识
离婚
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
医疗
费等费用。在
离婚
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
离婚
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
离婚
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离婚
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
执行
。如果一方不
执行
的是
离婚
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夫妻
离婚
了,最无辜的可能是孩子。而孩子的成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及支付的问题就变得非常重要。现实生活中,通常情况是法院判决后,一方拒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拿着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在此过程中,可以找寻专业律师帮忙协助
执行
,这样能较快的解决抚养费纠纷也减少了对孩子生活的影响。
·
涉外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不管是国内的普通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肯定都有财产。万一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都涉及到财产分割这一问题。那么,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处理?涉外婚姻中的财产有可能在国内,有可能在国外,那涉外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处......
·
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时,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这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判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
·
怎样争回孩子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
怎样争回孩子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
·
南京借贷律师
南京借贷律师提供南京民间借贷、借款和企业借贷纠纷相关知识以及借贷的基本......
一、到期合同辞退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
·
对方全择车祸误工费是怎样赔偿的
对方全择车祸误工费是怎样赔偿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
最新江苏省醉驾标准2018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
·
企业兼并和合并的区别
企业兼并和合并的区别是:合并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合并一般是两个......
个人隐私任何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窥探,而国家也有属于秘密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泄露。如今信息传播飞快的情况下,要更加谨慎......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行车辆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在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公安机关往往查明交......
·
劳动合同法假期工资被公司克扣可以离职吗
劳动合同法假期工资被公司克扣可以离职吗一、劳动合同法假期工资被公司克扣可以离职吗?假期工资被公司克扣的员工可以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举证期限就是指证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期限一过,视为放弃证据。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利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
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普洱律师
孝感律师
黄石律师
欧洲律师
那曲律师
邯郸律师
苏州律师
营口律师
松江区律师
宝鸡律师
北海律师
江北区律师
滁州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普陀区律师
吕梁律师
张家界律师
铜川律师
重庆律师
包头律师
专业律师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3年
1314709481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4751692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律师咨询
·
我门前的影壁墙被人损坏了,可以重新恢复原样吗
·
民告官可行吗?孩子怎样才能顺利地入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买了贵重物品后,那么商家能否让父母承
·
有关假种子赔偿问题,情况是这样的
·
起诉离婚,男友是浙江人
·
去年兰陵法院调解离婚,将债权转判归女方,还款日期过了
·
别人盗用身份证结婚了我去拿回身份证有离婚记录
·
在法院结案了,银行怎么还显示未结案
·
请问还可申报工伤认定吗?
·
谷律师,14岁男孩赡养人父亲离世,爷爷和姐姐拿走了单
·
跟着劳务公司?*上班,劳务公司老板不接电话,请问我们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有几个拘留所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3年
1314709481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4751692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法律知识
www.cnLaw.net 中法网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