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得相关规定
律师文集
夫妻双方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在外借钱的情形,如果夫妻双方一旦面临
离婚
,那么在外借的钱也要夫妻双方来进行偿还,
离婚
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的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针对这个问题,给您做了以下的相关回答。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但具体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所负的债务都应该视为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例如,为日常生活中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等等所负的债务。
第二种,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则为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三种,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双方约定财产归自己所有,且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或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夫妻另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为夫或妻的个人债务。
二、
离婚
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在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关于
离婚
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
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双方协商一致原则 ,相关比例自己确定
离婚
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若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同权益不受侵害原则
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共同债权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夫妻双方都不能以
离婚
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
(四)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
离婚
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所做的相关回答。夫妻双方在
离婚
时,不仅对婚内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婚姻期间所借的债务也要进行责任承担,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债务的权利,如果不能证明是单方债务,那么法院在判决上会根据双方各自的条件按比例承担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债务中的一部分,这主要是指因家庭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债务。那么对于这部分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呢?不少人对此都感到疑惑,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夫妻债务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
·
公司债券发行比例是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比例是多少?我们知道,为了募集资金,很多公司就会向投资者发放债券。债权很多时候是一个高回报的投资,但是就算公司对于资金的需要有多大,它也不可以无限制的发行债券,国家法律对于债券的发行比例是有法律要求的。那么,公司债券发行比例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
·
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起诉有何后果?
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起诉有何后果?一、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起诉有何后果?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
·
公司债务,股东是否需担责?
公司债务,股东是否需担责?说到公司债务,我们不能逃避责任,而是要积极承担责任,努力促进公司的发展。那么,对于一个股东来说,最关心的一定是公司债务,股东是否需担责?解决公司逃避债务的法律对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公司债务,股东是否......
·
淮安市律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淮安市...结合“春风行动”开展,组织律师以走访宣传、入企服务、以案说法等形式,扎实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服务工作。一是主动宣传强意识。深入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发放资料、咨询服务等形式,宣传《知识产......
·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12348电话:12348地址:泉州市新华南路22-10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被泉州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先锋号”光荣称号。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立足于高标准建设、高起点运作,把创先争优的要求落实在窗口、效果体现在窗口、形象......
·
金坛交通事故律师
金坛交通事故律师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理赔、伤残鉴定等各类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服务,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有独到的经验,代理常州金坛区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事故赔偿、事故诉讼及肇事赔偿等相关法律事宜。......
·
南京合同违约赔偿
南京合同违约赔偿律师处理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合同违约赔偿范围、合同违约赔偿金、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合同违约赔偿评估费、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合同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上限、劳动合同违约赔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销售合同违约赔偿、租房合同违约赔......
·
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合同取消,即合同解除,是基于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双方的合同关系立即终止或发生在将来的终止。那么,很多人都想知道,合同解除后,合同中有关违约金条款是否还有效呢?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一、解除合同条件......
·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但是近几年也有出现豆腐渣工程,出现了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督,承包商要给予建造者一定的保证金,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那建筑工......
·
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公司法和劳动法在我国是非常常见,也关乎到很多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法律,在工作人员为用人单位工作时就按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的关系,而公司法主要是来管理规定公司确保公司的正常发展,那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
热门城市
泰安律师
漳州律师
湖南律师
扬州律师
保亭律师
那曲律师
万盛区律师
河北区律师
阿坝律师
吴忠律师
鹤壁律师
临高律师
周口律师
荆州律师
舟山律师
秦皇岛律师
鹰潭律师
通州区律师
宝山区律师
包头律师
推荐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律师咨询
·
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
房屋抵押贷款,钱还不上怎么办
·
寒暑假期间,因为老师个人优秀而被民办学校邀请在学校上课,会触
·
我的xx实名认证平白无故冻结了,怎样解冻??
·
我和我对象分居四年了,感情不和,能离婚吗?
·
债务追讨咨询问题
·
婚内财产公证对于离婚后财产分配有没有法律效应
·
是偷税罪,我是一国有企业职工我公司经理因想逃税向他在税务局工作的同学行5万他同学
·
葫芦岛离婚案件怎么收费?能推荐一位建昌律师吗?
·
办理结婚证用户口本的复印件可以嘛
·
雷律师您好,我是在编人员,今年与单位合同到期了,并且
·
货款拖了几年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