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旧病复发申请工伤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文集
旧病复发申请工伤的程序是什么?
一、旧病复发申请工伤的程序是什么?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
劳动仲裁
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
劳动仲裁
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二、
工伤赔偿
项目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 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我国法律上是明确规定对于旧病复发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按照工伤的程序来进行赔偿处理的,但需要由期工伤鉴定部门对是否属于复发的工伤伤害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怎么算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怎么算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如何计算?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
·
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监察大队是为当今社会被拖欠薪资的劳动工作者们提供援助支持,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大队已成为劳动者们投诉,或寻求帮助的重要途径,但是很多人往往因为不知道怎么投诉从而拿不到工资,那么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具体进行解答。一、劳动监察大......
·
脚趾粉碎性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对于在生产车间从事劳动的职工来说,遇到工伤事故的风险是存在的。在职工遭遇的人身伤害中,骨折算是很常见的一个。而职工由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因工骨折的时候可以得到一笔赔偿。那么脚趾粉碎性骨折工伤怎么赔偿?下面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一、脚趾粉碎性骨......
·
员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大多数劳动者都知道受伤之后去工伤伤残鉴定,就可以获得赔偿以减少损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都能清楚的知道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工伤鉴定的相关内容吧。一、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
常州市看守所怎么去?公交车地址能详细点?能通电话?
常州市西林看守所地址:西林邹傅路10号,乘车路线:从火车站坐310、328可以直......
·
浦口知识产权律师
浦口知识产权律师长期从事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反......
·
农村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农村住宅土地就是指农民用于住宅的集体所有土地。既然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使用当然就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农村住宅土地也就有相应的使用年限。那么您是否清楚我国法律规定的农村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请随我们一......
·
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者的收入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一定的补贴、奖金以及加班工资。无论劳动者从事的是什么工作,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也是有相应加班费的。加班费怎么计算?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加班工资法律规定的内容有......
·
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
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因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通常都是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
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
因为观念不合或是许多其它的原因导致家庭破裂,夫妻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有那种女方提出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这样的现象。那么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下面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
·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和抚养费支付等重要问题。如果就抚养费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做出判决。接到判决书后,有时当事人会认定判决的抚养费标准过高。那么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下面请看我们......
·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容易造成人员受伤,此时需要对伤者做出专业的伤残鉴定,确定了实际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据此进行赔偿。其中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了,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判......
·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之后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一......
·
工伤鉴定会被厂里收买吗?
劳动者若是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需要去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后才会有工伤赔偿。绝大多数劳动者在进行工伤鉴定后会担心,工伤鉴定会被厂里收买吗?工伤鉴定的时间期限又是多久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可以往下接着看看。一、工伤鉴定......
·
精神病人犯罪了是否会受到处罚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由于其精神状态有问题,那一般精神病人犯罪了是否会受到处罚?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精神病人犯......
有问题要咨询?
旧病复发申请工伤的程序是什么?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成都律师
湛江律师
文山律师
甘孜律师
三沙律师
龙岩律师
丽江律师
枣庄律师
红河律师
萍乡律师
锡林郭勒律师
怀柔区律师
景德镇律师
庆阳律师
台南律师
澳门律师
山东律师
攀枝花律师
池州律师
滨海新区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律师咨询
·
你好我想咨询孩子抚养费的事
·
想问下微信亲属卡支付给我1000块钱,我把解绑了,钱
·
双车事故对方全责对方没有商业险
·
农村宅基地冲突法律咨询
·
在公司工作16年,只交了6年的金,还有10年,公司是不是有义
·
请问员工在上班期间被领导出手打伤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
因为感情不和起诉离婚,二婚不久没有共同财产,需要什么
·
我是湖北襄阳的现在苏州打工我现在回不了本地我怎么才能
·
别人拆我家围墙打我妈妈我想打人对面拿撬扁担我看情况不对回家拿x没伤
·
某某某欧打他人
·
双方合作协议,我欲投资项目60万
·
陈大律师好!历史冤案还可以申请平反昭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