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
律师文集
民间借贷
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走在大街上,尤其是大学校园中,随处可见
民间借贷
的小广告,由于相对银行借贷,手续简便,资金随需随借,获取资金的门槛相对较低,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可以即借即还等等优点,
民间借贷
变得越来越普及,但
民间借贷
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们今天为您解读
民间借贷
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一、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
民间借贷
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
合同
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有观点认为,对于自然人之间的
民间借贷
,如果利息约定不明,不应视没有约定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其理由是:第一,在过去自然人
民间借贷
案件中,借款的用途大多是生活性消费或“救急”,主要为解决个人生活困难,互助成分居多,而当前则以经营性用途为主,营利性成为
民间借贷
的主要特征,在利息问题上,应该考虑出借方的经济利益。第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相对明确,对于诉讼请求及责任承担作了指引。第三,就当事人本意而言,囿于能力所限,不应对其缔约能力过于苛责,应将有利息约定作为本意,尽管约定不明确,可通过
合同
解释等方式予以漏洞补充。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68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合同
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本条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予以明确,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样规定一方面基于《民法典》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二、借贷双方中仅一方为自然人或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资金融通的行为,有时约定利息,但利率约定并不明确,是否参照《民法典》第680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支付利息按照何种标准支持请求,在解释制定过程中争议很大。有观点认为,尽管出借方能够证明借贷双方有利息约定或者借贷双方认可有利息约定,但由于利率约定不明确或者其他原因,对于以何种利率标准支持利息,出借方因举证不足不应予以支持。《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的举证证明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新增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且达到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出借方对于予以支持的利率并未提供足够证据予以支持,应该承担无法支持利息的不利后果。还有观点认为,对于此种情形如果利息约定不明,应该参照双方均为自然人
民间借贷
案件处理,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一律不予支持。我们认为,作为带有商事主体性质的
民间借贷
案件中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与双方均为自然人的
民间借贷
的法律规则设定、审判理念实践中有所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主体的交易能力与司法介入的着力点不同。民事审判在承认当事人在缔约能力存在差异的前提下,强调对弱者的特殊保护,以实现交易结果公平、实质公平,而商事主体作为职业的经营者,应当推定其具有专业的判断能力、当然的注意义务和对等的交易能力,更侧重保护当事人的缔约机会公平、形式公平,强调意思自治、风险自担。二是对于财产安全的保护重心不同,对于借贷双方是自然人的
民间借贷
案件,如果利息约定不明,应侧重维护财产的静态安全,而借贷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通过维护资本的动态安全,促进资本的高效流转。三是责任承担的依据和标准有所不同。民事审判侧重于主观的过错与结果的公平,商事审判侧重风险的承担而非过错的有无,追求的是促进效益最大化而不仅限于道义的维护及过错的惩罚。在司法的干预上,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法官应尽量减少以事后的、非专业的判断,代替市场主体缔约时的、专业的商业判断。在实践中,针对上述双方当事人都承认存在利息约定,但对约定利率高低有争议时,一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处理,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规定用了“参照”两字,且第6条规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得出的是一个浮动的利率范围,人民法院一般“就低不就高”原则处理此类案件。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因为实践中这类案件普遍都是债务人主张的利率低于债权人主张的利率,当双方都提不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时,就要承担证明不利的法律后果。债务人要承担的不利后果是支付比较高利率的利息,债权人要承担的不利后果是获得较低利率的利息,在无确切证据证明真实情况时,要债权人获得较低利率的利息更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但该种判断标准过于简单化,有必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我们认为,在借贷双方中仅有一方为自然人或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对于利息约定不明利息的确定,就其实质而言,应为
合同
漏洞补充。
合同
漏洞,即
合同
欠缺条款,是指
合同
应对某事项加以规定却未予规定。补充的
合同
解释,旨在补充
合同
的不备,而非在为当事人创造
合同
,故应采最少介入原则,不能变更
合同
内容,致侵害当事人的司法自治。通过上文我们可知道自然人之间的和借贷双方中仅一方为自然人或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
民间借贷
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在实际生活中发生此类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利息支付规律、金额以及双方交易习惯、关系密切程度等来确认利息约定,所以当您在
民间借贷
中发生纠纷时最好先征询律师的建议,再进行后续处理,从而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
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怎么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在实践中,有一些借款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向他人高息借款而导致他人的经济损失。这种行为也是可以构成诈骗罪的。那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怎么量刑?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一、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
·
企业恶意拖欠货款客户怎么处理的?
企业恶意拖欠货款客户怎么处理的?如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工作做生意等都非常看重诚信,诚信对于企业来说直接影响其形象,进而影响收益;而个人的影响就是在贷款方面就会有极大的困难。就如现在很多贷款,到了还款时期却拖延时间拒绝还款。那企业恶意拖欠货款客户怎么处理的?下......
·
网络借贷还不上怎么办?
网络借贷还不上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
·
追债注意事项
企业在追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
·
金坛交通事故律师
金坛交通事故律师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保险......
·
南京离婚财产分割
南京离婚律师解答南京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如何分配......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当事人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般都会得到解决。2、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如果对劳动仲裁部门......
一、成立重婚罪会不会坐牢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
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有几种(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
一、丈夫赌博欠债妻子离婚要还吗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
保险股权投资能力的分类一、保险股权投资能力分类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以下7类:1、股票投资能力2、无担保债券投资能......
法院调解的原则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二是达成调解协议......
现实中,有的人是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情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冷静下来之后却又不想离婚了,但这个时候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
一、醉驾被扣车辆怎么取回来?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一、概念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富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二、附......
有问题要咨询?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嘉兴律师
滨海新区律师
天津律师
欧洲律师
丰台区律师
塔城律师
仙桃律师
江北区律师
孝感律师
海外律师
钦州律师
静海区律师
永川区律师
阿勒泰律师
泸州律师
陇南律师
枣庄律师
黔江区律师
东营律师
河北区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律师咨询
·
手机卡丢了身份证过期了可以补办吗
·
双方打架赔偿问题,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打人无人证
·
1422块给XX科技有限公司扣款,能追回??
·
2019年5月13日与青岛xx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协议
·
别让欠我货款5千多?左右了他没打算还、可以起诉吗
·
我把车抵押给私人贷款公司了,行驶证当时抵押了后面我重
·
法院解冻银行卡,为何查还在冻结状??
·
公司申请清算,今天公司申请清算
·
辞工后工资不结清可不可以找劳动局找公
·
请问,我和老婆分居一年了,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我不想过了,正好
·
你好,我想问一下,事故责任人说没有钱,要分期付款。我
·
诉讼离婚孩子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