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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买卖合同报建费应该有买家承担吗
律师文集
解除买卖
合同
报建费应该有买家承担吗
一、解除买卖
合同
报建费应该有买家承担吗?
买家不需要承担报建费,买家无故解除房屋买卖
合同
的话只需要支付
违约
金,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买家可以单方面的解除房屋买卖
合同
,甚至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
合同
的情形包括:
1)商品房买卖
合同
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
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
合同
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
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
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
合同
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
合同
并导致商品房买卖
合同
不能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
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
合同
: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
合同
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
合同
。
2、卖方明示
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
合同
。
3、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
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
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
合同
。
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
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
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
合同
。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
合同
。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
合同
。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
拆迁
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
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
合同
。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
合同
。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
合同
。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
建筑
面积或者
建筑
面积与商品房买卖
合同
约定面积不符,
合同
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
合同
,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
合同
。
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商品房买卖
合同
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
合同
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
合同
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
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
合同
。
即使业主是无缘无故的
违约
了,一般开发商也就不会轻易同意解除房屋买卖
合同
的,就算是开发商同意了,那么开发商提出的条件也不能是让买家去承担所谓的报建费,开发商只有权力让业主承担
违约
责任,而
违约
责任就是赔偿损失或支付
违约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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