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一、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律师文集
一、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合同法
》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
合同法
》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
合同法
》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
劳动仲裁
解决。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依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并未违背合同上的相关内容,或者有违法行为的话,劳动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否则用人单位在招聘新的员工或者是在员工离职期间造成的损失,可以由离职员工进行赔偿。
政府合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告知。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可以随时进行离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
·
劳动法规定公司倒闭员工有补偿吗 ...
劳动法规定公司倒闭员工有补偿吗一、劳动法规定公司倒闭员工有补偿吗理论上是有补偿的,企业破产,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
·
哪些行为构成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
一般人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其实也就是指挪用公款罪,由于法律中规定此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因此才有人称之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主要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对于行为人挪用较大数额的公款后......
·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主...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人们生活在世界上,为了吃饱穿暖,工作是人生的一大要紧事。现在我国的企业主要分为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外商合资企业这几种。除了第一种之外,在后面三个企业工作的规定是类似的。那么,对于国营企业来说,今天,我们......
·
员工入职三天离职有工资吗
一、员工入职三天离职有工资吗?《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
·
镇江市看守所开通预约平台,律师提前安排会见在押人员
镇江市看守所预约平台是指在押人员家属和律师依法会见羁押在看守所在押人员......
·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即原溧水县看守所、南京市溧水县........
·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童工是指没有满16周岁的劳动者,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童工的现象。但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招收童工的,那么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
·
上海交五险一金有什么用
五险一金离不开每个人的生活,可以说是生活的“必需品”,其中部分由个人缴纳,其余则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我们通常需要了解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如何缴纳、以及缴纳后如何查询、如何使用等问题,那么在上海交五险一金有什么用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劳动期限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的时间不长,但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法律对试用期做了很多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劳动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
·
收养外国孤儿要满足哪些条件
收养外国孤儿要满足哪些条件一、收养外国孤儿要满足哪些条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收养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的行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义性质,所以,国家鼓励......
·
怎么界定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如何认定?
男女之间未婚同居、非法同居的现象,在如今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了。这样的行为,对双方尤其是女方来讲是很危险的,法律对这样的关系也是不予保护的。实践中,怎么界定非法同居是一个关键,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一、怎么界定非法同居所谓非法同居,是指男女......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2、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
一、金华工伤保险待遇意见的规定是什么?
一、金华工伤保险待遇意见的规定是什么?1、工伤认定结论书;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资......
·
一、一年期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一年期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
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公民的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并且不容他人侵犯的。如果公民的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而这里的损失往往是指精神方面的。那到底法律对于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
有问题要咨询?
一、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潼南区律师
塔城律师
宝山区律师
广元律师
湖州律师
孝感律师
喀什律师
江门律师
阿勒泰律师
屯昌律师
陕西律师
平凉律师
九龙坡区律师
奉贤区律师
唐山律师
松江区律师
桂林律师
新星律师
万州区律师
文昌律师
推荐律师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律师咨询
·
十几年前,我爸爸妈妈外出打工期间叔叔把我们家的农村宅
·
购房合同有2人,怎么把名字改成一个人的?
·
关于拍买了农村 村部的合同问题
·
和男朋友在一起三年因为怀孕订婚但是因为在我还不
·
开发商违约,本人去年9月份以每平米2800元买了一套多层商品房
·
借钱不还,没有转账记录,请问可以帮助吗?
·
你好,咨询离婚后孩子抚养权
·
我是在工地干活的木工,干活的时候把胳膊上的经脉割断了,老板应该赔偿吗?
·
我有个诈骗的案子,有没有想接的,
·
卖方合同未迁出,是否可以起诉全部赔付吗?
·
公司强制调岗您好,我6年多来一直在联通公司上班,就职于办公室后台
·
打架,斗殴,打伤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