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行政法规有哪些
 律师文集
      建筑工程行政法规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本文介绍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它属于行政法规,而根据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包含了建筑工程在内,所以这也是建筑工程行政法规的内容,您可以依法适用。了解该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各个地方的实际实施细则我们才能将从事的建筑工程项目得以在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下顺利地开展。

    ·劳动法争议调解仲裁法具体内容是什...
          劳动法争议调解仲裁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

    ·员工办理入职需要哪些材料
          求职者被单位录用后,通常会办理入职手续。然后签署劳动合同了,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了。所以,入职手续对员工而言非常重要,即将要入职的员工,要认真准备入职材料是很重要的。那么,员工办理入职需要哪些材料?下面,就让我们来具体介绍下吧。一、员工办理入职所需材料有哪些?......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赔偿金怎样获取?
          工伤事故在工作中经常发生。很多人在进行了工伤事故认定之后不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不知道怎样追要工伤赔偿,到底赔偿金在法律中如何规定,由谁来支付。那么,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赔偿金怎样获取?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该做什么......

    ·怀孕期间不能上班公司不发工资吗?
          怀孕期间不能上班公司不发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用情、理、法感动法庭获得刑事辩护成功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能否、辩护成功,我认为能否用感情、法理和法律说服......


    ·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
          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办理出售、提供、获取公民......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毕竟此时房屋的面积关系着房屋总价的数额,而房屋建筑面积则关系......
        从开庭之日起多长时间下判决书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
        一个工程项目可以细分为很多子工程,比如土建工程、主体工程、绿化工程等,这些大的工程属于单位工程,在完工后,施工方要进行质......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产业的升级,很多传统行业受到冲击。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的会进行产业升级,但是一些小型企业,没有足够资本的......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对他人造成侵权行为的,按照规定侵权的国家机关需要给予一定的国家赔偿,为了更好地......
        代理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企业为了快速进入某一区域的产品市场并不断拓展市场规模,往往会选择地方经济代理合作的方式进行,企......
        用人单位辞退生病员工合法吗?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婚前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
        北京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怎样的一、北京交通罚款滞纳金怎么交?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


    有问题要咨询?建筑工程行政法规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辽宁律师  呼伦贝尔律师  鹤壁律师  荆州律师  四平律师  通化律师  临高律师  四川律师  邢台律师  濮阳律师  江北区律师  吉林律师  惠州律师  朝阳律师  漳州律师  青海律师  延安律师  江门律师  福建律师  毕节律师  

推荐律师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