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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律师文集
最新婚姻法
离婚
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在夫妻
离婚
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
离婚
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
离婚
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
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
离婚
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
离婚
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
离婚
财产约定有效吗?有效
离婚
财产约定应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的规定,“
离婚
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
离婚
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
离婚
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反悔的。也就是说,
离婚
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满足了反悔的条件,否则一方在对
离婚
财产约定不满时不能反悔。什么时候,
离婚
财产约定才会生效呢?是不是双方签字后,
离婚
财产约定就可以生效?有效
离婚
财产约定应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对
离婚
财产约定的生效并无明确的法条规定,根据司法实践,
离婚
财产约定在夫妻领取
离婚
证时才生效。
离婚
财产约定的有效,应满足的条件有:
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不仅仅是为了今后有据可查,避免纠缠不清。更重要的是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的要式。不采取书面形式的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大形式要件。就会很难被认定有效。
2、约定者应当是夫妻
进行财产约定的人应当是夫妻,这是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基础。在实践中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还没有结婚成为夫妻,出于一些原因,提前于正式结婚便对婚后及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
3、必须约定明确
约定如果不明确,就等于没有约定。依法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是个人所有的仍然会归个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就失去了约定的意义。同时也可能给今后在处理财产时造成诸多的麻烦。
4、必须领取
离婚
证或者
离婚
判决书
离婚
财产约定的要想有效,必须是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也就是领取
离婚
证或者获得法院的
离婚
判决书。否则,夫妻
离婚
财产约定在办理
离婚
前都可以进行修改。
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
离婚
,其实都是允许夫妻先就共有财产协商处理的,而在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时候,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判决。当然,法官在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遵循上述几方面的原则,若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的话,其实并不是一定要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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