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院外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律师文集
院外
交通事故
有误工费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
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
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院外
交通事故
误工费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按照固定公式计算,时间乘以实际收入。不赔偿的情况有,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当事人收入减少的部分是因为违反法律的都不予赔偿。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其误工费视其工作情况而定,自身又继续经营和有工作的按照工资计算。
·
厂区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当员工遇到交通事故以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被列为工伤,并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的。因为毕竟导致员工受伤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您就一定要懂得合理维权。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厂区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样规定的问题。一、厂区交通......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谁签字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人们的出行离不开和使用各种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交通压力也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加上我国道路以及交通法规方面的问题,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在增加。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交警部门往往会依据现场勘验、检查等专业测定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
·
在这个交通事故数以万计的年代,交...
在这个交通事故数以万计的年代,交通事故中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成为了重中之重。保障自己利益的方法之一就是取证。那么,交通事故该怎样取证?取证有自己的规则、程序,交通事故取证应注意些什么?本文将针对“交通事故该怎样取证”、“交通事故取证应注意些什么”两个问题进行一......
·
大竹离婚律师领餐位发表的和解书
原告:邓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70年4月2日,户籍地大竹县竹阳镇某某路22......
·
常州公司律师
常州公司律师致力于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您提供专业的公......
现金支票对于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现金支票作为日常支付的一种手段。但是,很多人对于现金支票本......
·
举报雇佣童工相关证据没有可以吗?
在我国的法律生活中一直讲究“谁主张,谁举证”,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就是你若想举报某些现象或人员,就得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有不少的举报者难以提供实质性的证据材料,就如举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那么举报雇佣童工相关证据没有可以举报吗?......
上门女婿离婚能够分到多少财产?离婚,以感情破裂为准,所以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了,就会判决离婚。至于赔偿是要给对方造......
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承担那个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工程合同解除是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
一、婚前男方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男方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虚报注册资本罪构成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资本。所谓注册资本,......
·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何进行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何进行一、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何进行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有法可依,而行政处罚是维护我国公民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法则。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原则让国人信任。但......
有问题要咨询?
院外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那曲律师
昌平区律师
澄迈律师
怀柔区律师
汕头律师
兰州律师
韶关律师
河北律师
廊坊律师
宣城律师
大兴安岭律师
驻马店律师
宿迁律师
郑州律师
双河律师
六盘水律师
黄石律师
济南律师
鹰潭律师
连云港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律师咨询
·
一河南周口农民工在乌鲁木齐因工死亡,其死亡补偿费怎么计算?
·
您好我想请律师能提出让他去拘留所看当事人吗他能
·
公司领导报复整人.该怎么办?
·
东莞临牌在深圳受限行?? "d
·
是增值还是分红、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
自卫还击致成的轻伤害的负责标准
·
一个受伤害者的无奈
·
我今?7了。因为生活原因想?000块。可以找哪一个平
·
关于外汇期货诈骗案子,你们律师费是多少钱的
·
工伤单位的赔偿和什么时候停发工资待遇等
·
我帮公司做加工。合同约定时间给钱对方没有付款。我应该
·
老板跑路被抓回,员工欠薪有望讨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