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有关律师怎么为盗窃罪辩护
www.cnLaw.net
法律知识
有关律师怎么为盗窃罪辩护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最主要的内容,是构成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所以又被称之为选择要件。盗窃罪的主观要件包括:1、盗窃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必须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果行为人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不构成盗窃罪。2、盗窃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如有一些偷汽车、采取秘密方式借用他人物品等类型案件即属此种情况。关于盗窃罪的客体要件的辩护要点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犯罪对象一般是公私财物。因此,我们首先要清楚哪些财物可以作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被盗窃的公私财物应符合以下特征:1、该物品能够被人们所占有和控制。一般情况下,是指有形财物,但是有些无形物也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也可以成为被盗窃的对象。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2、该物品应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用货币来衡量。没有任何经济价值的物品,不能作为盗窃的对象。3、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司法实践中有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的情况,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有关问题的解决只要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就可以合理的处置,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如果不是那么自己的就可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在程序上进行合理的阐述,因此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细节,减少失误。
·
最新两高办理盗窃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最新两高办理盗窃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
·
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
·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在毒品犯罪当中,具体包括了很多罪名,常见的如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等等。针对这些犯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如果有特殊情节的话,则会从重处罚。那到底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
·
事业编制人员缓刑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也是属于由国家直接管理的,所以有些人也会把事业单位的这部分劳动者判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列当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当初也是经历过各种考试和审核以后才能上岗的,内部的管理相对也比较严格,如果事业编制人员因为一些行为被判处缓刑的话,工资待遇等各方......
·
南京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取保候审
南京各级看守所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邮编江苏省看守所:建邺区江东街道下圩......
关于财产分割和赡养父亲协议书是什么赡养协议是赡养人之间就承担赡养义务的有关事宜,平等、自愿签订的履行赡养义务的协议。这......
证明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
在公司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办许多公司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书面......
·
拘留释放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拘留的情况,按照我国相关法规我国拘留只是剥夺当事人一段时间内的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方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释放当事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拘留的详细说明和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那拘留释放刑诉法......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有紧密联系的两种权利,但是现在很多人在买房的过程中并不知道是否应该拥有两种权利的相关证明。买房子......
涉外离婚抚养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解决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一)时效与管辖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
合同生效的条件当事人要求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
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
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一、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一)注销申请的受理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组织办理注销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
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三沙律师
长春律师
澳门律师
四平律师
六盘水律师
东丽区律师
榆林律师
荣昌区律师
房山区律师
襄阳律师
汕头律师
平谷区律师
静海区律师
青浦区律师
开封律师
酒泉律师
湘潭律师
台北律师
潼南区律师
临夏律师
专业律师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3年
1856790637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6年
1776198262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5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9年
18501560386
律师咨询
·
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写委托书应该去哪开
·
再次起诉离婚和争小孩抚抚养权,应该怎么做,
·
婚前独自购集资房,但未拿到房产证,结婚后会变为共同财产吗
·
然后老板找我借了两千块钱我正常离职了以后找他很多次都
·
欠债不,有人欠我数万已经超期3个月.请问要在多长时间内索怎样可以让他抵押房产
·
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支付方式的疑
·
交通事故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
股票打官司。联系电话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五周年回顾与展望座谈会成功举办
·
我已经申请仲裁,单位让办离职手续,这个可以办??
·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纠纷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直行电动车为了避让逆向自行车而导致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3年
1856790637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6年
1776198262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5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9年
18501560386
法律知识
www.cnLaw.net 中法网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