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只有一套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律师文集
只有一套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2、什么是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掌握的:
a、是否有能力租赁房屋居住?任何人都不是必须居住自有住房,租赁的住房同样可以居住,可以满足居住条件,所以,有收入能够租赁住房的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就不是必须的住房;
b、如果没有收入来源不能租赁房屋居住,那么还要看该房屋是否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相适应,(该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被执行人超过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不是必需的房屋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不考虑是否必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注意,这里已经没有再提到“必需”的问题,只是同时又规定,对已经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在六个月内不得强制迁出。就是说给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过了六个月的宽限期,可以强制迁出。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子为别墅或其本身具有相应的收人能力可以租房,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套房屋。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结论:可以执行,但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抵押
房产
更易操作,但司法实践目前标准并不统一。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被强制执行的对象如果因违法做错事情的话,法院是有权利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一切的财物,不管家里的房子或者财物有多少,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犯法的事情千万不要做,不然自己也会后悔的。
·
二房东转租后原房东有权收回吗?
二房东转租后原房东有权收回吗?没有经过原房东的同意,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收回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
·
办理二手房过户时有哪些手续费
购买新商品房,此时由于本身就没有房产证,因此是新办房产证。而要是购买的是二手房的话,那只需要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就可以了。不管是新办房产证还是进行过户,此时都需要交纳相应的手续费。那办理二手房过户时有哪些手续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
·
房产公证费用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公证,是公民进行房产交易时进行的一个环节。虽然不是必须要进行的环节,但是经过公证处的公正,更有利于保证自身的权益,以及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当公民需要房产公证时,应当向公证机关进行申请,同时需要知道的是,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下面便是房产......
·
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
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济南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济南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
·
扬州市仲裁机构地址、电话号码、受理办公时间
名称:扬州仲裁委地址:江都路51号电话:(0514)87900903名称:扬州......
·
南京欠条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子的......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
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在现代社会日益猖狂,即使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仍旧有人挑衅法律的威严,对以非法目的占有他人财产,吸收众多金额......
被用人单位辞退有哪些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
营养费多少钱一天?因为一些意外事件给公民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会给其自身的营养造成一定的流失,因此在作出赔偿的时候,其......
债务人被拘留后,应当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
对公安机关立案有异议怎么办对公安机关立案有异议或者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
婚内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婚内有私生子并不一定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伤认定的,当然此时也有可能造成职工的死亡。而因工死亡与因工伤......
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
有问题要咨询?
只有一套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清远律师
文昌律师
六盘水律师
保亭律师
綦江区律师
南阳律师
大同律师
吉林律师
南川区律师
萍乡律师
迪庆律师
密云区律师
珠海律师
日照律师
宁河区律师
盘锦律师
秀山县律师
和平区律师
朝阳区律师
常德律师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律师咨询
·
本人因为xx拆迁原因,想要购买xx的安置房。安置房在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相关冒名贷款影响信誉记录的问题
·
刑事案件申诉
·
小孩子没有经过大人的同意把厂房买了,这样的合同受法律
·
我们俩四个能吃上低保吗?我们家泗阳在我老公死之前买了
·
在手无名指残缺还能考驾照吗
·
关于离婚法我应该遵守哪方面
·
网贷平台清查跑路,贷款人怎么办?
·
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
·
异地户在三亚买车摇车牌号只有居住证凭据可以摇车牌号吗
·
工亡认定,需要做什么
·
贷款买的房子 现在想退 能退么 要交合同违约金么 要交多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