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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平分财产合理吗?
律师文集
一、女方主动提出
离婚
要求平分财产合理吗?女方主动提出
离婚
要求平分财产是合理的。事实上,法律中并没有明确,也就是说财产的分割与划分和谁先提出
离婚
是没有关系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分割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
知识产权
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财产等。二、
离婚
补偿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
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
离婚
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离婚
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据此,要求
离婚
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④必须在
离婚
时提出补偿请求。三、
离婚
补偿的条件和方式根据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补偿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给付,适用
离婚
补偿制度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即要求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是因为,在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
离婚
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财产,双方都可以分割,分割时虽也考虑财产的来源,但如双方都没有可以照顾的特殊原因,共同财产基本上是等分的,这样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在
离婚
时就可得到对方的财产,这就间味着其家务劳动得到了肯定。2、权利的享有须以特定义务之履行为对价。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抚育之子、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即要求一方为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贡献。
离婚
补偿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承认家务劳动或协助工作的价值。在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下,
离婚
时双方无共同财产,如不作出一定的补偿,作出贡献的一方的价值就无从体现。3、权利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婚姻法为私法,这种补偿请求权在于保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权,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当事人认为放弃这种权利不会对其基本生活造成困难,法律并不强加干涉,所以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无权享有。4、
离婚
补偿的请求只能在
离婚
时提出,即只有在双方准备
离婚
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
离婚
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此外,这种补偿并非
离婚
财产分割的考虑因素,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财产的分割问题与谁先提出
离婚
这个先后顺序无关,与其他的财产分割流程一样,都是需要先进行双方的调解协商,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陈述自己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夫妻双方的条件请求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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