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律师文集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二者概念不同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
债权债务
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制度。
二、二者的申请要件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债务人申请重整的,除应提交新《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维持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和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
三、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债权人包括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个利害关系人等均参与重整程序的进行。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重整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之事业,而不限于公司本身,故必要时还可采取解散原有公司,设立第二公司,或公司分立、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根据新《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认得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其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二者的重大不同之处。限制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保证债务人不因担保财产的执行而影响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重整挽救。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只要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对所有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全部表决组通过的情况下(但至少有一组通过),如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批准。法院可在保证反对者的优先权利和既得利益不受损害等法定条件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以避免因部分利害关系人的反对而无法进行重整。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制定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批准后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这可以消除债务人对重整的抵制因素,保障其合理的既得利益,促使其在发生债务危机时及早申请重整,以减少债权人的损失。而且,相对于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出任的管理人,债务人更为熟悉企业的经营及业务,由其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四、二者的目的不同
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受偿,使破产企业归于消灭。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使企业摆脱财务危机,重新获得营运能力。
五、债权人的权利能力不同
破产财产分配完结之前,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随时有可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将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务核销,就有可能使破产债务失去完整性。在重整程序中,法律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组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在主张自己的债权。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因为破产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样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未申报债权人仍然没有机会主张自己未申报的权利。因此,在破产清算程序下,未申报的债权权利人已经没有机会再主张权利得到清偿。
通过以上对“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问题的解答,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有五个大方面的区别。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企业遇到是进行申请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的选择时,应当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应二者不同进行区分选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
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 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
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企业破产法在对重整程序(第8章)、和解程序(第9章)及破产清算程序(第10章)分别作出规定的同时,将三种程序的受理阶段作了合并性规定。合并性规定中包含了管理人制度(第3章)。这里所称的管理人,是对重整程......
·
企业破产清算所得时间是多久,其清算程序是...
企业破产清算所得时间是多久,其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一、企业破产清算所得时间是多久?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
·
公司倒闭,员工的工资该如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先申请破产,然后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公司资产,先行支付工人的工资,最后清偿债务。根据与李先生的对话,他们虽然是为该公司工作,可是是老板承揽该公司业务,所以公司的注销与他们的工资没有关系,应该由他们的老板支付工资。......
·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在企业破产之后,遗留下来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职工的再就业。该问题不仅关乎职工的生存,还与社会稳定性及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那么,在现实生活或者在法律中,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以......
·
大竹县离婚律师原创:离婚起诉状
离婚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aa的委托,并指派我们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庭审,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本案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庭应依法解除其婚姻..。原、......
·
武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肖律师从轻辩护主犯获轻刑一年
武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肖律师从轻辩护主犯获轻刑一年 案情简介:2014年底至2016年6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老乡等几十人在武汉东西湖区组织传销组织,涉案人数及金额巨大。后其家属聘请武汉专业刑事辩护律......
·
滁州市看守所
安徽省滁州市看守所位于滁州市南谯区大王镇,俗称“滁州市大王看守所”、滁州市...看守所,从滁州市区坐8路公交可到。刑事律师提供滁州看守所会见被拘留的亲人、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法律帮助。提示:滁州市看守所只有......
·
南京打官司
南京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打官司需要多少钱?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吗?打官司律师费谁出?又如何请律师打官司呢?●为什么要打官司? 当你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产生纠纷或争议,解决问题的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或由第三人调解。当双方不能达成协议......
·
论立功的构成条件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立功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即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立功要有一定的条件。笔者认为,立功必须具备......
·
工伤认定及仲裁时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人身受到受伤害的,应给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受到工伤时,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携带相关的资料证明去社会保障局等你够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却总是有公司单位不承认员工的工......
·
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一、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
热门城市
丰都县律师
盐城律师
达州律师
山西律师
新竹律师
雅安律师
济南律师
漯河律师
长治律师
杭州律师
黔南律师
黑河律师
茂名律师
东丽区律师
石嘴山律师
石景山区律师
宁夏律师
德宏律师
泉州律师
琼海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590513222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律师咨询
·
王立军大哥你好。你关过我的事。帮帮忙好吗? 你们擦擦
·
关于棚户改造的有关问题,我们这里原属国有企业‚04年进行政策性破产.
·
火腿肠变质,我买了某包火腿肠
·
我在一商场一楼里面租了一个柜台,合同一一租了一?0㎡
·
请问一下 酒吧转让格式
·
关于索赔三年加班费的后续,单位仍然不给
·
你好.离婚彩礼和3金能要回来吗
·
你好我现在工伤认定伤残鉴定都出来了还没赔偿我
·
公司在劳动仲裁未出前办理注销我可否追讨我的合法权益
·
请问到法院申请撤销显失公平协议合同非要经过调解委员会
·
在老家交了居民医保在公司还能交保险?找法?title
·
老公有婚外情,他要离婚,要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