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公诉后羁押多长时间就会宣判了?
律师文集
公诉后羁押多长时间就会宣判了?
一、公诉后羁押多长时间就会宣判了?
1、公诉后羁押二个月就会宣判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公诉案件流程具体有哪些?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
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纠正意见”。
任何案件的审理都是有期限的限制的,对公诉案件来说,涉及到的一般是刑事类型的案件,由于很多刑事案件在宣判之前,犯罪嫌疑人都是出于羁押的状态的,为了防止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一般公诉之后,都会尽快的安排时间审理,然后宣判的。
·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一、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一)首先要看是否故意。1、故意驾车撞特定的人,属于故意杀人,最高刑为死刑。2、故意驾车撞不特定的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最高依然是死刑。3、过失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看是否违章,事故后果,责任承担等具体情况......
·
未成年人案件公开宣判是否合法?
一、未成年人案件公开宣判是否合法?未成年人案件公开宣判是不合法的,制定未成年案件宣判不公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了法庭评议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它是刑事审判......
·
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
·
怎样判断酒后驾驶
判断是不是酒后驾驶,要根据当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确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3.3饮酒驾车车......
·
交通事故不构成伤残,保险公司拒赔,律师代理争取到全部赔偿金
代理方:原告结果:胜诉我的价值:本案当事人在事发后,曾多次找被告及......
·
南京借条
南京借条怎么写?书写借条时要注意什么?专业律师......
·
电影剧本版权保护有什么法律规定
电影剧本版权保护有什么法律规定一、电影剧本版权保护有什么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
受伤多久工伤鉴定,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高危工种容易造成工伤,受了工伤,身体是最重要的,除了第一时间要去医院治疗之外,还要去做工伤鉴定。若你想要得到工伤赔付,做工伤鉴定是必须项。工伤鉴定的结果不能马上得知,要等待一段时间才可以。那么,受伤多久工伤鉴定,鉴定要多久出结果?请看下文。......
·
新刑诉法202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刑诉法202条的内容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
·
债务的部分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部分转移,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由于原债务人并不消灭债务,因......
·
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怎么认定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属于《刑法》中比较偏的罪名了,当然在生活中也是容易出现的。此时要求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性病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想要将性病传染给对方。那么实践中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传播性病罪......
·
车辆减值损失鉴定中的注意事项
随着贬值损失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方法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大都持肯定态度。 1、车辆贬值赔偿责任 车辆贬值赔偿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向无责任方支付相应的车辆......
·
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其实我国的公司法只不过是针对大多数的公司经营过程当中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法律制度上的规范。其他还有很多非常细节性的问题,都是由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当中规定的,就比如说公司要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一般都是在......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29条:......
·
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是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关系。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承揽人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支配,双方在身份上具......
有问题要咨询?
公诉后羁押多长时间就会宣判了?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顺义区律师
安顺律师
黔东南律师
武威律师
喀什律师
忻州律师
漳州律师
红河律师
仙桃律师
抚州律师
株洲律师
朔州律师
乐山律师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黄冈律师
高雄律师
涪陵区律师
大渡口区律师
渭南律师
池州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律师咨询
·
您好任律师,我要咨询的事情是关于饭店油烟排放的,我住
·
生前规划,意愿可不可以作为遗嘱
·
邻居乱搭雨棚,影响室内光线和通风。
·
请问我在泗洪买的房子,延期交房半年了,我该怎么办?
·
这样辞职可以不,我请了一个月假现在才半个月
·
私自扣押汽车,该找谁申诉
·
朋友生意周转向我借30万元,用小产权门市作为抵押,我应该签订哪些手续来保证自己的权益呢?谢谢!
·
单位小区房子的房产证有,但国土证没办下来,银行还款已清,能贷到款吗?
·
被判刑人如何让家人代领取银行存款
·
双方离婚,女儿抚养权归男方,女儿的户口是不是还可以在
·
借钱给个人不还怎么办?谢谢!
·
俩人写了协议离婚书,能离婚吗?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