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工程转包的法律定性是什么?
律师文集
工程转包的法律定性是什么?
一、工程转包的法律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
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将工程转包定性为非法行为,对工程转包国家是明令禁止的。对于实施工程转包行为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二、工程转包纠纷的处理
一旦建设工程被人民法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程转包,就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纠纷的发生,那么掌握如何来处理这一系列纠纷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1.工程转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施工合同无效时,可以同时依法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旦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项目,从施工合同主体的相对性角度来看,承包人就构成对施工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发包人当然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追究承包人的
违约责任
并可以依法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因承包人的非法转包工程行为,造成工期延误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还可以向承包人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承包人是采取挂靠方式非法转包工程的,出借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与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则建设单位对该转包行为也有过错,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当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工程款就算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工程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
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依法被认定为无效后,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即转包人与被转包人)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他们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误工费、停工费、保管费、机械设施闲置费、租赁费、临时设施建造费等直接与该工程有关而独立发生的费用等。
4.工程转包纠纷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一项工程被认定为工程转包而产生一系列纠纷时,诉讼中如何确定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对于诉讼成败尤为关键。如果分包人对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应列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如果是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则以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如果是发生多次转包的,则列直接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为诉讼主体,将其他各方列为第三人。
如果承包人是采取挂靠方式非法转包的,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发生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一般应以挂靠施工单位和被挂靠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如果施工单位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施工合同的,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单位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
现如今拖欠工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现如今拖欠工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此类官司也越来越多,拖欠工资是让人们十分愤怒的事情,我们要学习此方面的法律知识,知道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工资有哪些解决办法?为您解答。一、拖欠工资的的补偿办法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
·
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要补偿吗?
在如今的社会,一些单位的人事流动都比较大,员工因各种原因辞职是比较常见的。我们知道,被单位无故辞退可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要补偿吗?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要补偿吗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
试用期工资规定是怎样的,试用期有...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都会约定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并且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是要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有的人就曾问过我们,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试用期的工资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作出解答。一、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劳动合......
·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自签字生效开始,日后就必定会有终止的时候。当然,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究竟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
启东市看守所
启东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长江路,是启东市......
当利用离婚逃债怎么解决?在程序中,强制法律法规,未规定离婚逃债的情况下可实体法裁定追加被人原配偶为被人,但离婚逃债实属无效......
·
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法规
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法规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可以获得比银行存款利息更高的利息,所以,购买债券成为了一种新型时兴的投资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发行债券的,公司发行债券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只有满足这些法律法规中的每一条,公司才能发行债券,下......
法律规定怎样才叫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
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一、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一、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
现在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已是常事,一般在用人单位工作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这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也是法律所规定的,而在校......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率多少一、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
·
夫妻未离婚奶奶有探视权吗
夫妻未离婚奶奶有探视权吗?原则上奶奶没有探视孙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是针对孩子的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
如今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具有开放,便捷,高效等诸多传统融资方式不具备的优点。但是,众筹却又......
有问题要咨询?
工程转包的法律定性是什么?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昆玉律师
汉中律师
德州律师
淮北律师
茂名律师
雅安律师
五家渠律师
三门峡律师
北海律师
新北律师
丽江律师
奉贤区律师
石柱县律师
长沙律师
临沂律师
广东律师
桂林律师
潍坊律师
金华律师
黑龙江律师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律师咨询
·
自动辞职有什么补偿没有?
·
王律师,你好,请问你本人给打官司吗
·
双方酒后互殴。一方轻伤二级。但是赔偿问题答不到共识。
·
入室伤了我该怎么,因为我和别人换了建筑用地
·
合同还未签我想离职,按规定我有7天的年休假,我希望在正式离职
·
此案件是打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啊?
·
我的车小事故人车没事刮蹭事故交警不放
·
请问邳州市看守所现在能正常会见吗
·
我是一个孤儿跟老太太(爸爸的外婆)一起生活,我的户
·
集体所有制房子可以卖吗?也就是农村的房子城里人可以买吗
·
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执照过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发证评估数据是否合法?
·
去开了家按摩足浴店,店里有提供打飞机服务,被抓后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