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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特征
律师文集
(一) 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是特定的人。
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
知识产权
关系中,其权利人虽然特定,但其义务人却是不特定的一切他人。
当然,债的当事人特定化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僵死化,仅具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相对关系的意义。债权人的更换,债务人的替代,并不与债的当事人特定化相矛盾。
(二) 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债权人和债务人结合在一起形成债的关系,或者是基于彼此间的信赖,或者是立法者对于某种社会政策的考虑。在这类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结合密切,任何一方的疏忽或不注意,都易于给他方造成损害,因此法律对当事人课以的注意要求较之以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关系中对当事人的要求高些,当事人仅停留于不作为的状态并不足够,只有互负协助、照顾、保护、互通情况等项义务,才算达到要求
(三) 债为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债法的基本功能仍然是为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提供法律途径。法律之所以要维护债的关系正常地发生与消灭,固然有其促进财产流通、充分利用资源、保护公民不受非法侵害、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等社会政策的考虑,但法律保护债的关系的根本目的,始终在于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满足,或者使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利益得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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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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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在处理债权债务的案件中,特别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08年9月28日,方先生接到朋友呙女士的电话,因为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向他借款20万元,于是方先生就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20万元汇至呙女士的账户。2009年8月份向呙女士追要借款,呙女士在没有办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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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接受公司的转账,但不能提供合法依...
1.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是否存在其他混同情形等。2.公司向股东的单笔转账行为,尚未达到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的程度3.公司股东未能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交易关系或者借贷关系等合法依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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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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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故意伤害案作的罪轻辩护词
故意伤害案辩护词审判长、人民审判员:江西镜衡律师事务所依法受本案被告人陈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一审阶段辩护人。本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依法进行了会见,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了解了案件的整体情况,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庭审调查的事实,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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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南富航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某某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我担任被告人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一审辩护人。通过查阅有关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对本案已经有了清楚的了解,现辩护人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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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看守所
浙江省临海市看守所地址在台州市临海市东塍镇上街村北面,已经从原址紫沙岙特产场搬迁新址,可以从新客站乘103公交直达。律师提示:临海市看守所禁止亲属探视见面,可聘请律师去临海市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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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南京律师
南京合同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承包纠纷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各类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提供合同法法律法规咨询、合同诉讼,合同审核等合法纠纷法律服务。南京合同律师解决买卖合同、工程建筑合同、借贷合同及其它合同中的订立、履行、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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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无偿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的责任?
驾驶人为了车辆所有人的利益无偿代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对车辆既可以运行支配,也享有运行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偿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之间构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无偿驾驶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根据其主观过错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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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互联网和通讯工具等侵犯
众所周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互联网和通讯工具等侵犯他人隐私从而恶意中伤诽谤他人的行为发生的几率很高。其中诽谤行为有情节轻重之分,当情节比较严重时即构成了诽谤罪。而网络诽谤罪和传统行使的诽谤罪也是有区别的,对于网上发帖诽谤司法解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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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一、股权质押登记一定要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吗股票出质并不要求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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