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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家房屋拆迁,我将其中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卖给了别人,2010年7月房屋二证就要出来了,五年了现在的房子每平方已经升值了三千多了.所以我想违约不给过户,或者叫买房子的人再补偿我一些升值的损失.如果我违约不给他过户,会不会判我败诉,必须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我可以违约,需要承担多少违约赔偿金.是不是就这合同约定的5万元违约金.下面就是我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如下:一. 甲方将拆迁的安置房,100平方米安置房卖给乙方,价格为每平方米2500元。二. 车库按该套型配套车库,每平方米1000元。三. 买卖房交付日期:甲方与政府抽签确定后即时交付。四. 付款方式:签约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18.5万元,甲方交钥匙时付4万元,尚余2.5万元待二证过户即时付清。车库价款在交钥匙时一同付清。五. 街道办(政府)如将其安置房给甲方发放二证,依据二证性质,能办理过户的,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其办理过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5万元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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